总结经验 肯定成绩 继续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回顾总结我省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对建议的办理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代表提出建议数量逐渐增加,质量稳步上升,作用日益突出,影响不断扩大。代表建议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民心工程”。省直各部门、在鄂中央直属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市、州、林区人民政府,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不断改进
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领导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攻坚克难,认真办理,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内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直接、最难办的利益问题。对一些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和工作难度大的重大问题,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为人民办了大量好事实事,化解了矛盾,理顺了情绪,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从去年办理代表建议的结果看:一是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178件,占29.2 %;二是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296件,占48.6%;三是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待条件成熟逐步解决的112件,占18.3%。
从近年来省人大代表反馈回来的《征询意见表》看,其中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8%以上。代表的权利受到尊重,代表的意见受到重视,代表的建议得到落实,从而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履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了一个既相互支持配合又有监督约束的办理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已经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分办、主办和会办单位之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代表建议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单位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处室具体承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各部门还按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纳入了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基准分共计15分,年终接受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协提案委的检查考核,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实行据实扣分的办法,这对各承办单位是一个硬约束。其次,代表收到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和附在后面的《征询意见表》后,可以对办理情况,如实填写“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意见寄到省人大代工委。这既是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又是对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对代表在《征询意见表》中反馈回来的表示“不满意”的办理答复,省人大代工委收到后在弄清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和进一步做好与建议人的联系沟通工作,直到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一件建议办得怎么样,作为当事人的代表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这也是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硬约束,同时也是我们人大工作机构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让人大代表满意。整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由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常委会分组审议时,省“一府两院”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审议结束后,省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常委会结束后,还将以上三个机关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作为参阅件印发每年年初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全体省人大代表的监督。最后一项就是5年一次省级表彰大会。这就是有支持配合、监督约束和激励的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新机制的主要内容,这是多年来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形成的重要工作成果,要加以珍惜,不应随意改变。
三是省级领导带头督办和领办重点建议,以此引领和推动了整个面上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这既是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又与当前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重大部署相契合,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赢得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赞扬。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代表履职的重要方式,是基层老百姓表达合理诉求的重要载体,是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省政府省长和各位副省长,改进作风率先垂范,亲民务实排忧解难,每年积极带头督办、领办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身体力行,亲自抓这项“民心工程”,亲自部署,亲自调研,现场办理,想方设法协调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代表热切期盼、群众受实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创了我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局面。省级领导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和对整个建议办理工作的推动作用,在全省上下形成了尊重代表权利、层层抓督办、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从今年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内容来看,大体有5大类:经济建设类441件,占总数的65.4%;社会建设类112件,占16.6 %;政治建设类25件,占3.7 %;文化建设类51件,占7.5 %;生态文明建设45件,占6.6 %。它涉及到我省工业交通、农林水利、金融财税、人事社保、民族民生,生态环境,以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这些建议,都是代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反映和吸收了人民的意愿和智慧,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我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了老百姓的共同心声。
新春开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对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做出新的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省直机关今年围绕“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改革发展”的主题,把“三抓一促”活动继续推向深入,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支撑和保障。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要求省直机关在全省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中,为全省当好“四个表率”:一要做勤奋学习的表率;二要做改进作风的表率;三要做改善环境的表率;四要做促进改革发展的表率。这既反映了在这次省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省人大代表的共同心愿,又符合代表们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是非常得民心、合民意的新举措。因此,我们把代表建议办理好、落实好,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一致的,与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养成勤学习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狠抓工作落实,转变增长方式,促进跨越发展,打造“五个湖北”,实现富民强省。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最近指出:“继续坚决反对‘四风’,大兴好学、亲民、清廉、尚能之风,是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任务,省直机关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风气之源’,要带头在解放思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当表率、做示范。”为了贯彻落实好李鸿忠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把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好,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加大代表建议的落实力度,做好代表建议的成果转化。
如何做好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理答复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两个百分之百:与代表见面百分之百,文字答复百分之百,提升代表的满意率,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认识。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只能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一个国家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好不好,只有通过实践来回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条颠覆不破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我们回顾过去,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来所取得的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经过13亿人民的伟大实践检验的,给中国人民带来民主、稳定、繁荣和幸福的好制度,这是令人信服的。胡锦涛同志曾指出:“长期以来,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长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适合国家发展,来之不易,是整个民族在经历文革十年内乱,付出了惨重代价后得来的,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人大代表受选民群众的委托,反映人民的合理诉求,提出建议和意见,如果有关机关不重视,不研究、不办理,不落实,正确的意见得不到采纳,人民的疾苦得不到解决,忽悠建议人。这就使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遭受重创,丧失信心,从此再也不想、不愿、不敢提建议了。那么我们即使有最好的民主制度设计,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失去任何作用,这与我们热爱的民主相去甚远。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庄严载入我国宪法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要长期坚持,一直走下去,不要再折腾,这是重大原则问题,是不能动摇的,是不能改变的。按照这样的观点来看问题,我们就能够认识到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就会把我们的工作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自然地结合起来、联系起来,就会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中不断增强我们的责任心,提高我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自觉性。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联系群众、廉洁勤政的重要形式。我们的国家机关是人民的国家机关,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的权力,我们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习近平同志指出:“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我们想问题、干事情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要立足于民,以民为本,要善于察民情、勤于解民忧、乐于听民声,尤其是各种不同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使我们在工作中减少失误,不犯错误。人民的意愿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人大代表建言献策体现出来,通过代表建议直接表达出来。因此,将自己的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办理好代表建议,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执政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是珍贵的资源和财富,有些建议就是“金点子”,通过我们的工作,就会产生很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我们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办理好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办复,让代表都满意。要善于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部署、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推动和促进本部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坚决克服过去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三轻三重”的问题:重形式、轻内容;重文字答复、轻跟踪督办;重是否满意、轻办理结果;切实解决“最满意的答复和最不满意的落实同在”的现象,要通过我们的扎实工作,切实解决一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涉及全局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对那些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干净利落地解决好;对那些条件尚不够成熟,创造条件可以解决的问题,要领导重视,迎难而上,采取硬措施,下真功夫,花大力气,努力解决;对少数当年未能办结,需要下一年接着办的建议案,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直到抓落实;对有些因法规、政策、客观条件等原因所限,难以办到的建议,要热情地耐心地向代表作好宣传解释和说明,取得代表的同情和理解;对属于上级机关、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真实情况;对涉及到几个部门、综合性较强的建议,各承办单位要主动承担相关办理任务,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协商办理,避免因业务交叉或意见分歧而推诿扯皮,贻误办理工作,确保每一件代表建议落到实处。通过办好代表建议,使我们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让我们的环境更优,服务更好,重商兴业、勤劳致富的文化更浓,代表和群众更满意。
第二,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答复的满意率。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由代表说了算。代表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褒奖,也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代表不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批评和否定,也是我们工作的改进方向。从去年全省各有关单位办理的640件代表建议来看,反映出两少:一是代表反馈回来的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件数偏少,说明很多代表保留了意见;二是代表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少,这是好事。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反馈的《征询意见表》142份,仅占总数的22%,其中表示满意的129份,基本满意的12份,不满意的只有1件。我们及时将“不满意”的信息反馈给承办单位后,进行了重新办理,并同时加强与建议人的联系沟通,最后提建议的代表表示满意。因此,从代表建议的交办开始,到调研、办理、与建议人见面沟通、起草答复文稿,最后代表收阅办理答复,向省人大代工委反馈意见。其整个工作过程,要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的作用,利用已形成的机制优势,在不增加机构、不增人员、不增经费的情况下,我们完全能够做到各个工作环节的有序运作,完全能够把代表建议办理的各项工作做好。
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请人大代表监督和支持,这既是积极支持代表履职,也是我们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在处理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时,加强了落实和沟通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重新办理答复后,取得了代表的理解和认可,代表表示满意。
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把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要积极通过走访、座谈以及各种通讯等方式,了解代表的实际想法,征求代表的意见。对一些处理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可以邀请代表一起参与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吸收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做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形成共识。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前,一定要先进行沟通,既要文来文往,又要人来人往,加强联系,努力改进工作,搞好成果转化,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使办理答复更有说服力。人大代表收到承办单位的正式答复后表示不满意的,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要求,省人大代工委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研究后,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办理,并在3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直到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这个环节不能少,也是一个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第三、要继续抓好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这些年,我们在抓重点建议督办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已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抓重点建议督办,不但促进了一些重大的实际问题的解决,而且还起到了抓重点,带一般的示范作用,在整体上推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我们还要继续坚持抓好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希望政府系统各部门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好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今年确定代表重点建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是,内容属于省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反映强烈且数量较多,近期经过努力基本可以解决,办理之后将产生很好的社会影响,并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助于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长效机制的重大问题。
办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而强化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法律义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代表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调研和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建议督办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省直各部门要抓好自己的重点代表建议。省级领导每年都亲自办理重点建议,这给我们带了一个好头。凡承办5件以上代表建议的单位,除了配合省级领导抓好代表重点建议的督办和领办外,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都应确定一个或几个重点建议,抓好办理,抓好落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花气力,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不搞文字游戏。
人民代表为人民提建议,我们办好建议为人民,通过我们富有成效的工作,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真正使办理建议工作的过程成为了解民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的过程;成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谋发展、抓改革、促和谐的过程;成为坚定实施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实现政通人和,长治久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加清楚地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当家做主,人大代表是怎样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为进一步坚持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抓一促”活动为载体,推动省直机关转作风、强服务、优环境,促进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加快“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岑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