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成果转化收益全归单位及个人 可不上缴国库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武汉十几家中央级高校与科研院所,大批科研成果有望激活,到市场上淘金。本月起,武汉东湖等4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进行改革试点,为期一年。试点单位成果转化无需备案审批,所得收益全归单位及个人,可不上缴国库。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试点通知,主要针对示范区内的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负责人介绍,光谷拥有8所中央级高校,其中7所为教育部直属,另有11家中央级科研院所。“19家单位均已申请试点,正在待批。”
据悉,2011年,财政部曾在中关村率先开展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试点,去年扩大到光谷。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超过800万元的,需财政部审批。处置收益按比例留归单位,其余上缴国库。这项政策虽简化了审批程序,有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激励不足。
此次改革试点,取消了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所有审批和备案,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交给试点单位,以自主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既可协议定价,也可拍卖或挂牌。
成果转化中最受关注的是收益分配。试点单位要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院系(所)以及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奖励比例,利益共享。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重要贡献人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的股权超过入股作价金额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取消审批后,各级部门将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年度报告制,实行监管。试点从10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科技部表示,近年,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日趋活跃,但政府部门对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影响了转化的时效性。成果处置收益上缴国库,也削弱了单位和科技人员的转化积极性。科技成果只有在应用中才能产生价值,时效性强、不确定性多,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本轮试点,将为解决这些问题寻找出路。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