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立法取得新突破第18部单行条例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1.03.2016 18:06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在3月29日召开的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恩施州制定的第18部单行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通过审议,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山体保护单行条例之一,这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用好地方立法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出台的条例。
近年来,恩施州在经济较快发展、民生较大改善的同时,生态破坏的现象也有所抬头。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破坏丹霞地貌等山体资源的现象,引起了各族群众的极大关注和州委的高度重视。恩施州委书记王海涛多次批示,带头调研,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山体并开展山体保护立法工作。按照州委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要点,起草工作历时两年。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31.03.201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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