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21.10.2016 01:3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日前,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每年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予以考核。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将主要考评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完成事务工作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情况、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影响创建的重点问题落实情况等6方面39项指标。对州直有关部门将主要考评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办法》明确,每年考核原则上于次年2月中旬前完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最终考核结果,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报送州委、州政府,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评先创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安排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排在前三名的县(市)政府(合格等次以上),将按照《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依规惩处。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1.10.2016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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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顺华 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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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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