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最优高地
本网讯(通讯员 谭远磊 代航)1月13日,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彦林一行就开展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试点工作到恩施州检察院调研座谈。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介绍了恩施州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进行了阐述。会议决定,将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确立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试点单位,这也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正式落户恩施。
会议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是科技创新最核心的要素,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驱力。随着国家创新发展驱动战略意见的出台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必然要求。会议还就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如何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职务犯罪预防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近年来,恩施州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最优高地。
关键词一:“双打”行动
全州检察机关成立“双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立案监督行动)领导小组,指定业务骨干负责办理专项立案监督案件,各县市院分管检察长深入一线,率领专班人员到行政执法机关、社区摸排案件线索,在全州查办立案监督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进一步健全了相关监督机制,提升了侦查监督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能力。2014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3件19人,移送后公安机关立案9件13人。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关键词二: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以立案监督强劲态势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纵深发展,监督立办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恩施市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一举监督恩施市烟草专卖局移送7件21人非法“三烟”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110多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均被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非法经营等罪名判处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实行“谁主办、谁监督、谁跟踪”。如鹤峰县检察院监督立案后指派主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在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纠正违法情形。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主办检察官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共同研究。起诉阶段加强与法院提前沟通协调,实行动态监督。
关键词三:职能拓展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延伸触角,拓展服务,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在办理“郑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时,建始县检察院院果断介入,积极引导建始县工商局和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查,注意及时、彻底收集证据,并引导侦查机关深挖源头,就该案立案标准等问题与相关部门通过多次讨论取得一致意见,使该案得以顺利移送并进入了立案侦查程序。
建立法律咨询机制,检察官进企业开展培训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就知识产权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科技创新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企业知识产权及科技人员权利的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问题等方面开展广泛培训指导,为企业、科技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答疑解惑。截至目前,全州检察机关组织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干部职工、学校师生、社区居民、农民群众开展预防违法犯罪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及预防警示教育563场次,其中专门就工商、科技、药品、农业、烟草专卖、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党员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22场次。
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科技化水平。恩施州检察院以会办人大代表关于“两法衔接”提案为契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平台建设中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将搜集和提供知识产权犯罪信息、在科技创新中的其他犯罪信息、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权利及其他科技纠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信息、典型案例信息等囊括其中。截至目前,全州两级院已完成主要行政执法单位、检察院、公安以及法院联网工作目标,基本上形成横向纵向“全联通、全覆盖”的信息平台布局,实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上信息对接,线下案件查办”的工作格局。同时,两级院有效的促进了保护科技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