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人家恩恩怨怨只为“一扇门” 找多部门投诉无果

07.08.2015  14:20

   跑了3家单位去投诉

  高先生是东湖名居2栋1单元1202号的住户。2014年,该单元1101号(复式结构)的业主孟先生装修房子,并在12楼公共楼道处画了一个门的图案。询问得知,孟先生准备在这里开一个门。

  高先生认为孟先生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不符合《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14年6月起,高先生先找到物业反映,物业称没有执法权,管不了。随后高先生又向洪山建管站反映,但建管站表示,此事不在建管站受理范围。之后高先生找到洪山区房管局,不仅反映孟先生要打洞开门的事,还指出,孟先生在装修时,变更复式结构屋内楼梯位置,切割一处现浇楼面板,将原楼梯面板封闭,这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和安全。

  洪山区房管局先后三次回复高先生,称已经给1101号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业主对楼面板的承载力进行安全检测。孟先生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认为,改变屋内楼梯位置,对主体框架梁局部钢筋保护混凝土造成破坏,但尚不影响构建承载力,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业主孟先生还未在12楼公共楼道处开门,所以房管局暂时无法受理。

   又找了3家单位投诉仍无果

  高先生认为,既然《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没有职能部门监管呢?在该条例的第十五条中,明确禁止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既然房管部门管不了,那城管局呢?

  高先生向洪山区城管局反映了此事,同时给市长信箱也反映了此事。2014年12月,洪山区城管局回复,1101号室内装修,改变楼梯位置属于禁止行为,不属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范围,属房管部门管理范围。

  随着装修的进行,1101号的业主最终在公共楼道处开了一个门。此时高先生再次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表示,私自开门已经不属房管局管理范围内了。

  今年1月,高先生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此事,法制办回复称,如果孟先生存在擅自损坏或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变更屋内楼梯或者在承重墙、楼面、屋面结构层上加开大门的行为,就违反了住建部(原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得到法制办的回复,高先生以为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但一直到现在,他还是不断在几个部门之间奔走,以至于洪山区城管局的门卫都认识他了,一见他来就开玩笑:“您又来开会了啊。

  高先生说,每次他找到相关部门,接待人员态度都很好,但最终的一句话总是“方案正在研究中”。

  东湖名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说,孟先生的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但如果两家能坐下来好好聊聊,化解矛盾该多好。这位负责人说,高先生入住后,曾在12楼的楼道装了一个门,后来被认定违规,拆除了,“或者这就是两家矛盾的根源吧。

  孟先生接到武汉晚报记者电话后,情绪很激动,认为高先生是因为没有占到便宜才四处投诉,然后就挂了电话。

  高先生说,到现在已经没有哪个部门能单独解决此事了,希望政府牵头,联合执法,尽早解决问题。

  记者赵家新 实习生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