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参与涉检信访接访处置?检察官应邀作讲座
本网讯(通讯员 杨凌峰)5月7日上午,黄石市检察院受该市司法局邀请,指派检委会委员、控告申诉部负责人周本立同志在全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访工作培训会上作专题讲座,就新形势下涉检信访接访处置的一般办法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全市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律师公证科科长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支部书记等共百余人听取了讲座,受到好评。
讲座分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详细解读了在新形势下接访、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的法律依据及规定。重点讲解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和《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设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接访、处置的一般办法,总结推广了市检察院信访接访的“四四工作法”。即,一是在接访环节要问明事实“搞四清”:搞清信访的事实,搞清处理过程,搞清已有结论,搞清真实诉求。通过“搞四清”明确管辖和处置方向。二是在审查环节要注重程序“审四项”:审事实,审实体,审程序,审合理性,通过“审四项”找出问题关键。三是在处置环节要区别对待“用四法”:以无错理直气壮,有错积极化解为原则,对维持案件的用释法说理法,对案件确有错误、有瑕疵分别用纠错法、补瑕法和司法救助法。四是在化解环节要着重做到“念四经”:沟通交流经,提出意见建议经,协商化解经,联席会议制度经。
第三部分是对律师参与接访、化解涉检矛盾时提出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一是要注意立场。立场是参与接访、化解矛盾的基石,是前提。律师不是受雇于政法机关,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而是只服从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必须立足客观、公正、中立、全面的立场。二是要清晰明确。即问题判断上要清晰明确,在回答问题上要清晰明确。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有问题的案件不回避,对没有问题的接访回答也要干脆,不拖泥带水。三是要有担当。律师参与是群众信访真正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律师不仅仅只是“挣钱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因此寄望律师能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投入到参与信访化解矛盾的工作中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与会司法人员及律师代表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实用,不仅结合检察机关自身处置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实际,讲授了大量的办案体会和经验,让他们增加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此次讲座,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司法人员在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中所必须具备的担当精神,感受到了使命感和责任感,也让他们对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坚定了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