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意见的通知

01.08.2016  20:40
各航运企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       为履行STCW公约的相关工作,保障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顺利过渡,部局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征求并汇总本单位意见后于8月3日报武汉局船员处外网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新元;联系电话:027-82764654。 附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武汉海事局船员处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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