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院首次当庭宣判重刑案 逐渐告别择日宣判

29.10.2016  17:06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刘嘉 王田甜)昨日上午,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重刑案件择日宣判不同,此次庭审结果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对重刑案件当庭宣判,也是我市法院试点“以审判为中心”庭审模式改革的首次尝试。

  市中级法院介绍,我省是中央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省份,我市被列为全省第一批3个试点城市。

  目前,一些案件的庭审过程被当事人称之为“走过场”:提交的证据是否被采信,陈述的事实是否被认定,在庭审中基本不为双方当事人知晓;至于最终的裁决,只能“择日宣判”。

  我市法院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改革,目的就是革除目前庭审模式中的种种弊端,从而真正保证庭审的公开、公正。

  新的庭审模式要求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当庭作出认定;有证人出庭的,必须要求证人出庭;速裁刑事案件一律当庭宣判,简易刑事案件应当当庭宣判,普通刑事案件应当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昨日庭审的吴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吴某某被捕后自始至终不交代自己的罪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证据,审判长组织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展开辩论,公诉机关还申请2名证人出庭,还原案件真相。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当庭认定吴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冰毒和K粉共190克的犯罪事实。

  经合议庭评议,武昌区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吴某某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称,当庭宣判是庭审模式改革的方向,庭审将逐渐告别“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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