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债务须花87.9年才能还清 监察机构要求检讨

07.07.2016  13:28
资料图:台湾 中新社记者 陈小愿 摄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监察院”6日表示,经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底,台当局及“地方政府”累计债务余额高达60220亿元(新台币,下同),目前当局累积债务5万亿余元须花87.9年才能还清,促请行政部门重视并确实检讨。

  “监察院”表示,台湾逐年产生预算赤字,导致公共债务金额逐渐增加,不仅当局举债濒临法定上限,“地方政府”更是财政收支长期失调,债务负担沉重。

  “监察委员”李月德、杨美铃、高凤仙、章仁香及陈庆财等人组成项目小组,历经长达1年调查后,6日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调查报告,要求行政部门重视财政问题并积极检讨相关缺失。

  “监察院”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底,台当局及“地方政府”累计债务余额高达60220亿元,当局2016年度预估收支差短较2015年度更扩大至1536亿元。

  在不增加举债及不考虑利息之前提下,以2001年度至2015年度总预算债务还本每年均约编列600亿元来推估,目前当局所累积的债务52769亿元约需87.9年才能还清,且尚不包括高达177400余亿元的潜藏负债。

  “监察院”说,财政部门统计“国债钟”2015年平均每人负债23.2万元,如计算“平均每人负担之潜藏负债”,金额更高达75.5万元,超过23.2万元的3倍。

  调查报告指出,法律义务支出逐年攀升,至2014年度高达岁出的70%,已形成财政僵化。另依“特别条例”规定,特别预算不受“预算法”不得充作经常支出、不得流用、可流用比率限制及“公共债务法”年度举债额度的限制。

  经统计近10年来(2006至2015年)依据“特别条例”而编列的特别预算高达13810亿元,岁出执行总额达11876亿余元,其中逾96%(11461亿余元)以举债支应。

  调查报告表示,当局2006至2015年以来,释股收入预算累计共编列1181亿余元,其中执行率仅5%,注销比例高达55%,尚待执行部分仍有40%。

  为求慎重,“监察院”特别举行咨询会议,与会专家学者严正表示,释股收入已成为台湾财政最独特的毒瘤,已编列释股收入并未实现,虚的收入悬在那里,但支出都用掉了(已实现),实不应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等意见。

  “监察委员”表示,保留至2015年度继续执行释股预算达2764亿余元,巨额未实现的释股收入,保留多年仍无进展,行政部门应确实因应检讨。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