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三个强化” 保障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成立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其成员,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重大问题研究、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从常委会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明确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工委、老年支部书记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对常委会机关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活动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党组和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通过形式多样、声势浩大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一是通过《人大工作通报》、《人大调研》等机关内部刊物,积极宣传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精神和要求,大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二是通过网络共享、编发机关电子政务短信等手段,向党员干部和全体县人大代表发放学习材料,报道活动进展、动态和成效。三是利用远安人大网和向其它媒体投稿方式,报道党组和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活动开展以来,县人大机关共编发内部刊物11期,编发活动动态短信500人次,各宣传媒体登载反映县人大教育实践活动的报道达100余篇。通过全方面、多角度、多种形势的宣传,为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支持。
三、强化督办检查,确保活动实效。立足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富有成效,常委会党组在积极主动争取市、县督导组指导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以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常委会党组明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各党支部及全体活动对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围绕活动各环节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不定期地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开展扎实、工作得力的党员和委室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活动任务、未达到活动要求的监督重新补课,直到达到活动要求为止。同时,把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表模的重要指标,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效果。(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郝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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