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局“四大举措”强力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22.09.2014  15:33

  今年以来,襄阳市工商局结合行评征求意见情况,研究制定了《襄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采取四大措施,切实规范市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力求从根本上杜绝重复抽检、多头执法的无序行为。

  一、严格规范抽检主体,详细制定抽检计划。市区内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市局消保分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市局消保分局除需完成省局部署的抽检任务外,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的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并及时上报省局。抽检计划内容尽量翔实,应具体细化到商品品种、抽检批次、抽检项目、抽检区域、抽检时间及承检单位等。

  二、实行三级分析研判,合理选择抽检品种。在抽检品种的选择上,应以与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为重点。具体由市局消保分局、城区分局、工商所三级共同研究,市局消保分局统一确定,并报省局备案。除跟踪抽检的品种外,对省局在本年度已安排本市抽检的商品品种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检;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也不得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重复抽检。

  三、实行市局统一抽检,工商所属地监管。市区内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由市局消保分局统一委托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各城区分局、工商所积极参与配合。为推动工商所职能转型,同时充分利用工商所人员多、执法力量强的优势,商品质量抽检的后处理工作具体由被检测人所在地工商所负责落实。凡属检测中涉及的不合格商品,被检测人所在地工商所应当在接到市局消保分局检测结果后及时立案查处,并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逐级报送市局消保分局。

  四、抓好检测信息两级公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局消保分局负责及时将抽检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并在市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专用平台发布检测信息,实现抽检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逐步推行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管理媒体公告制度,对查处的较有影响的重要商品质量案件,以及涉及面广、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重要商品质量检测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进行安全预警。各城区分局负责将所辖工商所办理的商品质量案件处理结果统一报送市局消保分局,并在市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专用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