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县(市、区)政府,省直各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好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委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鄂办发〔2013〕8号)和《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推进方案》(鄂办文〔2013〕22号),制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湖北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9号)、《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方案》(鄂办文〔2013〕22号)、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法〔2013〕27号),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新经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环境,更好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试点单位
省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州)人民政府: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岸区、蔡甸区、谷城县、襄城区、夷陵区、宜都市、大冶市、松滋市、云梦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华容区、浠水县、团风县、嘉鱼县、崇阳县、曾都区、恩施市、来凤县、沙洋县、东宝区、京山县、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
三、总的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服务和改善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释放制度红利;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政府各项工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确保我省早日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省第十次党代会对法治湖北建设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光荣感。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选派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得力人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分工落实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相关文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地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试点工作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拿出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的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等不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要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参照《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重点、有力度、有深度。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队伍,加强经费保障措施;落实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改、废止、清理相关文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坚持执法为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廉洁办案,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办事公开。深入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梳理权力依据,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和程序,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有力、有效、合法,强化行政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四)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科学实施、力求实效,坚持抓落实、抓基层、抓队伍、抓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不强、能力不够、素质不高、工作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方法和措施,推动试点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为我省早日建成法治政府探索和积累成功经验。
(五)要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落实,定期进行自查自评,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得失,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方法、措施和手段,积极打造亮点和品牌,不断总结完善。待《法治湖北建设考评实施办法》、《依法行政考核细则》正式下发后,认真落实考核措施,明确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标准,增强考核实效,以有力的抓手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作用,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推动试点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六)要加强联系沟通。各单位要加强与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试点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做到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敢于探索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做到以点带面,转化成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每月5号前各试点单位要向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工作情况和当月工作打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月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要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