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水利厅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立法调研

18.08.2015  12:12

(厅政法处 水资源处)8月12-13日,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王桂华、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易家庆率领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制处、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负责人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十堰丹江口市、宜昌宜都市开展《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调研组分别与十堰、宜昌两地的水利(水电、水务)、国土、农业、财政、物价、环保、住建、法制办及取用水大户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关于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针对《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文的具体修改意见,并赴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坝洲水电厂等取用水户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组肯定了各方所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表示,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力求更适应我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需要。 

2006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5号),对加强我省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征求意见稿》共7章34条,分别为总则、管辖权限和范围、取水许可的实施、水资源费的征收、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及分配、法律责任、附则。正式出台后,省政府令第285号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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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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