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贩卖毒品案
29.06.2015 17:5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被告人廖某某,男,汉族,1992年10月27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廖某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通过QQ与网民进行聊天,向网民介绍、推销、贩卖含有氯硝西泮、r-羟基丁酸(GHB)等毒品成份的“保健品”,并通过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购买人贩卖上述“保健品”。2014年3月14日和4月7日,廖某某通过QQ与袁某某聊天,商议以972元的价格向袁某某贩卖5瓶“001”药水和1瓶“002”药片,并通过“宅急送快递”发货给袁某某,在寄送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5瓶 “001”药水净重96.85克,从中检出r-羟基丁酸(GHB)成份;查获的1瓶 “002”药片净重2.04克,从中检出氯硝西泮成份。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廖某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少,到案后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9.06.2015 17:50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