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一小学教师猥亵多名女童获刑九年
18.06.2015 17:2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吴某在担任该校学前班代课教师期间,在课堂上分别多次对所教班级女生聂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等人采取抠、摸隐私部位的方式进行猥亵。以上学生均是不满六周岁的儿童。
广水市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吴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一审宣判后,吴某以其行为不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为由提出上诉,称自己的猥亵行为不严重,手法不恶劣,实施犯罪时间短,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应选择较轻刑量刑。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吴某在教室猥亵儿童,而教室是学生读书学习的场所,学生众多,且有被害人证实在教室看见上诉人吴某猥亵过其他儿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的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规定,足以认定上诉人吴某的行为属“当众”猥亵儿童,应当从重处罚。上诉人吴某的行为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故其辩解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及没有当众猥亵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予以判刑九年,罚当其罪,二审予以维持。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8.06.20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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