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省人大已经审查批准省档案局(馆)2017年部门预算,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批复2017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7〕3号),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328.73万元(含事业收入弥补部门预算150万元,不含对下转移支付1200万元);财政厅核定预算支出为632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1.73万元、项目支出2317万元(含中央专项12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档案局(馆)概况
湖北省档案局(馆)是省委、省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是湖北省重要的档案保管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省级示范基地,国家一级档案馆。1959年6月成立湖北省档案管理局和湖北省档案馆,1997年,湖北省档案局与湖北省档案馆合并,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局(馆)大楼总建筑面积1813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7770平方米。保存有自明朝天启七年(1627年)至今的各种档案资料80余万卷(册),馆藏“汉冶萍公司档案”、“江汉关税务司档案”和“辛亥革命档案”等3个项目列入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档案局(馆)部门预算包括:局(馆)本级预算、局(馆)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单位1个:省档案局(馆)机关。
省档案局(馆)现设置12个职能处室(鄂办发〔2001〕5号文核定内设机构11个职能处室,鄂编办文〔2012〕185号文核定1个),即:办公室、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法规标准宣传处、科技处、电子档案管理处、档案资料保管处、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处、行政保卫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2、事业单位2个,其中:
(1)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省档案科技推广中心(财政差额拨款)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省档案技术咨询中心(自收自支)。
(二)人员及编制情况
1、局(馆)本级
(1)在职人员:局(馆)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22人(鄂编办发〔2009〕155号文116人;鄂编办发〔2010〕263号文2人;鄂编办发〔2012〕10号文1人;鄂编办发〔2013〕37号文3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局(馆)现有在职人员116人(不含未上编的2名遴选公务员)。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85人(离休4人,退休81人)。
(3)聘用物业管理人员及司机19人。
2、省档案科技推广中心(省档案技术咨询中心)
(1)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公益二类22人);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人数22人。
(2)离退休人员:退休3人。
(三)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省编委“三定方案”精神,省档案局(馆)主要行政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研究、科学技术推广、档案编纂出版、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省档案馆的主要职能是:依法接收所属范围内的档案;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管理措施,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对国家重点档案积极开展抢救和征集;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需要的技术管理设备;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档案史料展览和史料编研;建设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向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档案和现行文件利用服务。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工作思路
全省档案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4〕28号),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保密安全的档案安全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档案馆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五位一体”功能,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档案事业与各项事业同步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2017年工作重点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湖北档案事业继续前进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带头认真学习、原原本本学习,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要充分利用湖北档案信息网、《读档》微信公众号、《档案记忆》杂志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紧密联系档案工作实际抓好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弘扬优秀档案文化、建立档案文化自信、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做到知行合一、学用结合,努力推动湖北档案事业继续前进。
2.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档案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档案区域合作。继续加强与《中国档案报》合作,全力办好《百年荆楚》专栏,推送出一批精品力作。要以落实《赣鄂湘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加强中三角档案部门开发利用合作,共同开展系列纪念活动。要深化与湖北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做好汉冶萍、江汉关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和人才培养、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二是做好档案资政服务。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做好档案资政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源,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优质的档案信息服务。要进一步传承社会主义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档案文化自信,叫响地方档案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档案文化引领人、激励人、鼓舞人的独特作用。省档案局将围绕党的十九大召开,举办“中国共产党在湖北”大型展览等系列活动,各地档案部门要积极参与。
3.坚持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档案业务建设
一是抓核心,切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湖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实施细则》,持续加大征集、接收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加大院士、艺术名家等名人档案收集力度,完善院士档案、艺术名家档案专库建设,确保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应收尽收、齐全完整。重点做好已入选的“中国传统村落”和国家级、省级美丽乡村的建档工作,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档案工作方式。
二是抓基础,继续推进中西部县级档案馆项目建设。要抓好省档案馆新馆建设各项工作;“十三五”时期将是我省档案馆建设的高峰期,要抓住政策机遇,继续加强中西部县级档案馆项目建设。
三是抓创新,加强档案科技发展。要深化实验室建设,继续开展保护和修复技术的实验研究,努力做好国家档案局区域保护中心落户湖北的争取工作。全面开展机关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工作;扎实开展以数字档案馆建设、档案数字化及省直机关电子文件管理为主要内容档案信息化培训;进一步做好“读档”微信公众号推送及栏目改进等工作。
四是抓改革,提升服务基层水平。一要继续做好精准扶贫档案指导工作,二要继续指导做好确权档案工作。三要做好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四要抓好城市社区档案工作,五要做好家庭建档工作。此外,要继续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管工作和开发区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继续抓好高校档案珍品展的推进工作,检查督导高校加强档案工作。
五是抓共建,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大力实施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程,有计划地选派档案系统的优秀人才到高校、到基层学习锻炼,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三、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省档案局(馆)总收入为7378.73万元,全部为预算财政拨款。分别为:人员经费3231.04万元、公费医疗补助92.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7.73万元、项目支出经费3517万元(含对下转移支付1200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127万元)。
(二)财务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档案局(馆)总预算支出为7378.73万元,其中:局(馆)本级预算支出安排为7196.13万元,省档案科技推广中心预算支出为182.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局(馆)本级预算支出为7196.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3048.44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支出2635.4万元;
退休人员经费支出413.0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37.73万元。其中:其他商品支出13.04万元,主要是局(馆)本级用于区绿化等开支。
公费医疗补助92.96万元。
项目经费控制数3517万元。预算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① 档案事务工作经费 815 万元 。省档案馆收藏了明清、民国、建国后等不同历史时期湖北省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形成的档案资料、中南大区档案资料。其中许多价值珍贵的档案,如“汉冶萍公司档案”、“江汉关税务司档案”和“辛亥革命档案”,入选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宗教等各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利用价值,是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需要永久保存。省档案馆大楼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已有29年。多年来,在省财政的支持下,档案保管、利用条件有了很大改观。
2017年省档案馆日常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58万元,主要用于馆藏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保护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对库房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及气体更换,加大对防滋库、图纸库等技术用房日常维护和特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供电设施维保,取暖设备的更换,特藏库及名人库的日常维修保养等。
2017年将“农业农村档案规范化建设”项目调整到档案事务工作经费中,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档案规范化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精准扶贫等工作。
2017年调减档案普法宣传预算20万元,用于档案日常运行维护开支。
②条件建设经费 660 万元 。现代社会已进入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档案信息资源作为整个社会数字资源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档案数字化建设是档案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迫切要求。省档案馆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不仅可以达到保护档案原件的目的,更能为领导决策、机关行政及社会公众查询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更好的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拟计划投入660万元进行省档案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加快省档案馆数字资源建设的进度,使档案信息资源在湖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省档案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86万元,二是省档案馆数字资源建设574万元,2017年底前完成50118卷馆藏档案的前处理工作,重点是中南和省直档案的前处理工作;在前处理完成后,进行666.7万画幅馆藏档案的数字化等工作。
③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 费 360 万元 。湖北省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资料较为系统地记载了湖北近现代的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过程,集中反映了湖北历史面貌。由于部分档案形成年代久远及历史上保管条件所限,有些档案存在严重的破损、霉变、字迹褪变状况,亟需抢救、保护。为了做好2017年省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快省档案馆业务建设的步伐,更好地为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63号)、《湖北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鄂财教〔2007〕17号)的有关规定要求,2017年拟计划投入360万元继续开展档案抢救与保护、征集以及试验等专项工作。
与上年度相比,2017年共调整120万元,用于档案脱酸保护专用设备的配置及使用。
④ 档案资源开发利用 270 万元 。充分挖掘和利用馆藏档案资源,进一步扩大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借助主流媒体的影响力,省档案局与中国档案报社、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等主流媒体合作,推出档案文化专栏,共同开展档案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合作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全省各地档案馆的馆藏资源,精心打造档案文化精品,借助档案文化专栏宣传平台的效力,推动全省档案行业公共观念的转变和社会服务意识的强化与深化,担当推动湖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责任。同时利用全省档案资源,围绕中心工作编纂档案资政参考,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努力打造省委省政府智库。
2017年计划出版《档案解密第四辑》、《百年荆楚第二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史料汇编》、《中南少数民族调查研究史料汇编》等7部档案书籍资料;计划共展出3个影响较大的档案史料展。
⑤ 不可预见经费85万元 。不可预见经费首先用于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工作所需经费;其次用于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支而增加的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不足;再次用于预算执行中弥补离退休干部医疗费不足,由于局(馆)离退休人员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年老体弱多病,每年医疗费出现严重超支,占用正常经费,影响正常工作的运转。
2、局直属事业单位省档案科技推广中心预算支出为182.6万元,主要为财政下达定额补助事业18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关于“对县级档案馆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12〕55号)精神,全面加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档案局按照《湖北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规〔2013〕4号),对全省纳入考核奖励范围的73个县级档案局(馆)2015年档案馆建设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2017年湖北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200万元的分配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7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预算指标的提前下达工作,国家下达档案事务专项转移支付经费指标127万元,因国家档案局未下达配套资金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目前省档案局暂没有下达分配方案,待国家档案局有正式的分配方案再下达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审批。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