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湖北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两免一补”
荆楚网消息(记者安立 通讯员梁炜、实习生岳晓菲)1月22日,记者从湖北2016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6年开始,湖北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自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实行“两免一补”。
在当天的会议上,湖北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表示,将制定出台我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具体办法,按照“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原则,从2016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这意味着,实现了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统一。
由于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分别设计,“两免一补”政策在城乡间落实情况有差别。特别近年来,不少农村学生随父母到城市上学,有些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
新制度实施后,湖北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还将探索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即“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这也是深化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迈出的新步伐,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受益。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寄宿制学生、民办学校学生、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直接受益。
刘传铁还介绍,2010年至2014年,湖北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4010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919亿元,占经费总投入的73%。湖北生均拨款制度基本建立,小学生达到600元、初中生达到800元、普通高中生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生达到4000元,确保了学校正常运转。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