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

15.04.2018  13:21
  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吴琦、王忠法、尹维真、杨有旺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4位厅级干部担任,分别负责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等4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4月14日,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4个市(州)均召开了督察工作动员汇报会。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3个市(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黄石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开展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本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强化认识、查找漏洞、补齐短板的重大机遇,并要求所在市(州)各级各部门把支持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服从督察组的安排,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3月29日,湖北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会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一季度交账会,副省长曹广晶对做好今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要高站位担当履责,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担当攻坚之责,担当落实之责,担当一岗双责,以环保督察为重要契机,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生态环保的责任底线,做到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推动“党政同政、一岗双责”要求落地落实落细。要高标准开展督察,全面提升攻坚克难合力。各督察组、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要高标准履行责任,高标准整改问题,高标准督办问责。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专用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州)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至晚20:00。(郭妍捷、熊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