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23.05.2018  02:4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的回信精神,关心关爱劳模,弘扬劳模精神,依据《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49号)和《湖北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管理办法》(鄂工办〔2018〕4号),省总工会定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湖北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统称劳模)。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的劳模、在重大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以及今年表彰的劳模。近两年内已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以及年龄在65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外出的劳模原则上不安排。

二、疗休养地点、时间及人数

今年劳模疗休养地点计划安排在5个省外的职工(工人)疗(休)养院,分14批次,共计5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1、江苏省南京市职工疗养院:

第1批:8月28日-9月3日,疗休养人数30人;

第2批:9月13日-9月19日,疗休养人数30人;

第3批:10月9日-9月15日,疗休养人数30人。

2、江西省总工会庐山工人休养院:

第1批:6月28日-7月4日 ,疗休养人数40人;

第2批:9月3日-9月9日  ,疗休养人数40人。

3、贵州省总工会息烽工人疗养院:

第1批:6月20日-6月26日 ,疗休养人数30人;

第2批:7月16日-7月22日,疗休养人数30人;

第3批:8月24日-8月30日,疗休养人数30人;

第4批:9月11日-9月17日,疗休养人数40人。

4、河北省总工会温塘工人疗养院:

第1批:6月21日-6月27日,疗休养人数40人;

第2批:9月5日-9月11日,疗休养人数40人;

第3批:10月9日-10月15日,疗休养人数40人。

5、全国总工会北戴河工人疗养院:

第1批:6月29日-7月5日,疗休养人数40人;

第2批:7月7日-7月13日,疗休养人数40人。

三、疗休养费用

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劳模本人从所在地至省总工会之间往返产生的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农民劳模或确有特殊困难的劳模,基层工会申请经批准由省总工会承担)。省总工会至疗休养地之间以及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和疗休养活动等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

四、有关要求

1、组织劳模疗休养是省委、省政府和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要按照省总工会分配的名额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疗休养对象的推荐、审核和选送。积极协调劳模所在单位支持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

2、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活动在省总工会统一领导下,省总经技部负责总体筹划,省职工国际旅行社具体承办。每批次活动省总工会均安排一名人员负责带队,集中统一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在严格选送的基础上,协调督促疗休养劳模按时到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报到。(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34号,武汉地铁4号线首义路站B出口前行30米)

3、各地各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2018年劳模疗休养人员名单汇总表》传真至省总经技部,同时将电子版分别发至省总经技部邮箱:[email protected];省职工国际旅行社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总经技部联系人:付向东,电话(传真):027-88738113;

省职工国际旅行社联系人:王君,电话(传真):027-88050382,18164053495。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部级疗休养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一2018年省部级劳模疗休养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2018年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报到安排表.xls

附件三2018年省部级劳模疗休养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