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31.05.2016  03:19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6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年5月10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我省债务限额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我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697.5亿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53.5亿元,比2015年增加556亿元。省人民政府在预算调整报告中提出,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限额确定2016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为5253.5亿元。

  二、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规模 5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56亿元,专项债券300亿元。同时,2015年9月22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59号)核定我省2015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中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的债券97.5亿元,因当年未及时发行,需在今年一并增发政府债券。综上,2016年我省增发政府债券资金653.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53.5亿元,专项债券300亿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589亿元调整为3942.5亿元,调增353.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588.9亿元调整为3942.4亿元,调增353.5亿元。其中:转移性支出由2754.6亿元调整为3108.1亿元,调增353.5亿元,均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调增。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80.8亿元调整为580.8亿元,调增300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80.8亿元调整为580.8亿元,调增300亿元,均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调增。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预算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发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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