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06.02.2017  14:31

2016年,咸安区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放管服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同步,以落实简政放权为重点,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保证,以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着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一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湖北省县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公布并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制作办事流程图,列明材料清单,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明确规定凡无需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单一事项,必须当场办结;需要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全部精简为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四个环节,必须在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时间)完成,审批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是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改制了唯一的一家“红顶中介”服务机构,清理了10家行政审批单位的35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公布了收费清单,切断了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

二、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在 “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公开抽查结果。

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主体,利用11315企业征信平台,开展企业“立信单位”登记业务,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社会信用“黑名单”制度、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依法经营。

三、优化公共服务,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打造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各乡镇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各村设立便民服务室,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分层布网,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是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13个部门63项联审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各级政府间的纵向贯通。达到信息“多跑腿”,企业和群众快办事的目的。

三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2017年,咸安区政府将按照《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着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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