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年森林采伐限额公布 森林资源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16.04.2016  10:26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规定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020.3万立方米,比“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增加19.7万立方米。

  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胸径5厘米以上)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文件要求,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市、县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今年是我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第一年,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间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文件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要职责,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细化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对本辖区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刘自贤、江卉)

  (注:大树,指高达4米以上、胸径15厘米以上,或树龄20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园林观赏价值的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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