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厅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省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地方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为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建设美丽湖北提供法治保障,为服务推动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五个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自觉把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以及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实践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推进法治林业建设。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党组(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列为普法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4、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互动参与、以案释法为主要方式,以新媒体为重要平台,以“谁执法谁普法”为责任主体,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和思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策划好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12日中国植树节、4月1日-7日爱鸟周、11月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抓好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
5、抓紧完成好“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继续抓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法律六进”。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自查和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6、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及早着手,全面系统总结“六五”普法,并于7月底前将总结报告送省林业厅普法办。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里将组织全面检查并迎接全国的检查验收。做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
7、研究起草好“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省委提出的建设“五个湖北”的战略部署和省林业厅党组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在新的起点上对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进行顶层设计,以创新的精神起草好“七五”普法规划。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积极推进林业立法
8、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林业立法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9、做好《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审修工作,为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做好省人大农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及绿满荆楚行动实施情况、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调研的相关工作。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11、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调查研究,加强和指导京山、丹江口、兴山、宣恩等4个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整合执法队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2、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落实力度,引导和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坚决惩处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单位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3、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14、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程序公开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6、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7、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干预涉案财物处置过程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8、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制定出台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确保取消调整事项及时落实到位。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19、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科学确定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跨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完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应权力清单,组织编制责任清单,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
20、加强林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健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强行政许可全过程监督。
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21、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专家作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整改反馈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2、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答复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请示。
23、加大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各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加强基层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24、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或判决。
25、加强仲裁工作指导,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林业主管部门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加强对信访人的法治教育,引导信访人通过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26、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指导考核,当好普法“导演”。
27、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提高新形势下的普法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善借外脑外力推进普法工作。
28、加强普法工作的交流联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交流,适时开展普法工作交流活动,研讨普法工作,交流普法经验,推动普法工作平衡开展。探索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