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中心城区2018年春节禁鞭禁放孔明灯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9日电 (郭子华)1月10日至3月16日,黄冈中心城区2018年春节期间全面禁鞭禁放孔明灯。凡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实行“五个一律”: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违规燃放经查获,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的,一律没收烟花爆竹并罚款;违规燃放经查获,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一律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的,一律通报纪委和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据悉,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届时将对禁鞭区域内所有集贸市场、花圈店、香火店、鲜花礼品店、婚庆礼仪公司、殡葬服务公司、物流单位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联合开展拉网式清查,对非法销售、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交警、特警将结合春运“三品”查控工作,加强对禁鞭区域车辆检查,会同安监部门,规范未列入禁鞭区和过渡区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严禁在进入禁鞭区的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集贸市场进行烟花爆竹零售业务,严禁将烟花爆竹销往市内禁鞭区;派出所与社区、单位干部和群众志愿者将组成禁鞭巡查小分队,做到每个小区、每个门栋有责任人,“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农历小年(2月9日)、除夕夜(2月15日)、正月初一(2月16日)、元宵节(3月2日)等重点时段,黄冈市公安局还将组织统一的集中攻坚行动。
黄冈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童巍说,欢迎市民对中心城区违规燃鞭和放灯的行为进行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行动期间,市公安局纪检和督察部门将不定期到一线督察,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造成本辖区出现大量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民警责任。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