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2016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一、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
2016年,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经审查,受理4件,不予受理1件。其中在受理的4件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涉及到区城管局、区人社局等,案件类别分别为城市规划、工伤认定等。
(二)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2016年,在我区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复议申请事项主要是行政强制和行政确认。其中,行政强制案件3件,占案件总数的75%;行政确认案件1件,占案件总数的25%。详见下表:
复议申请事项 | 案件数 | 占案件总数比例 |
行政强制 | 3 | 75% |
行政确认 | 1 | 25% |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10日,我区受理的4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已审结,其中2件经审理作出维持决定,1件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结案。
二、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应诉案件受理情况
2016年度,我区行政机关参与应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31起,原告是公民的23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8件。其中,应诉机关为区政府部门的13件,占总数的41.9%;应诉机关为区政府的18件,占总数的58.1%。按照行政管理领域划分,应诉情况如下表:
类 别 | 案 件 数 | 占案件总数比例 |
劳动保障 | 5 | 16.1% |
民政 | 1 | 3.2% |
土地 | 9 | 29% |
城市规划 | 4 | 12.9% |
房屋征补(拆迁) | 6 | 19.4% |
不动产登记 | 6 | 19.4% |
(二)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10日,我区行政机关参与的31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已审结26件,未审结5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有5件,占案件总数的19.2%;判决撤销的有3件,占案件总数的11.5%;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有1件,占案件总数的3.8%;裁定驳回起诉的有16件,占案件总数的61.5%;原告主动撤诉1件,占案件总数的3.8%,详见下表:
审理结果 | 案 件 数 | 占审结案件总数比例 |
驳回诉讼请求 | 5 | 19.2% |
判决撤销 | 3 | 11.5% |
判决确认违法 | 1 | 3.8% |
裁定驳回起诉 | 16 | 61.5% |
原告主动撤诉 | 1 | 3.8% |
(三)复议后应诉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6年,我区参与应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共有4件为复议后再行诉讼的案件,其中3件诉讼审理结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诉讼审理结果是裁定驳回起诉。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分析
(一)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 从案件的类型来看,与以往主要集中于某些特定的两三个领域不同,2016年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涵盖了包括土地、城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房屋拆迁、不动产登记等在内的领域,范围较广泛。这反映了随着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与之相随,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办理的难度增大,如土地征收、房屋登记等案件,往往涉及多方面社会关系,办理难度较大。
(二)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 2016年法院审理的31件案件中,经复议后应诉的有4件,占总数的15.4%,且均被法院作驳回,说明案件质量逐步提升,经得起司法检验。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落实。 自2015年我市发布《武汉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以来,我区积极落实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开庭审理案件总数为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6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75%,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提高。
四、工作打算
2016年我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市领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行政复议专业领域、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办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区法治政府试点建设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 行政争议多发的领域要全面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一是在作出具体决策时,努力体现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保证行政决策程序合法、规范,防止因具体决策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二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二是多措并举,进一步畅通复议、诉讼渠道。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晓、了解并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让更多的领导干部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进一步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复议、诉讼与信访化解行政争议的分工合作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引导到复议、诉讼轨道依法解决。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复议、应诉水平。 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是保证复议、应诉办案效能、发挥制度优势的关键。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公信力。
四是突出复议、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试点建设。 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我们要坚持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试点区为抓手,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对标管理,力求复议、应诉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区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