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评服务对象名录收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工作进行考评时,要引入服务对象进行民意测评和工作评估,为此请各地分类别提供服务对象民意调查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有六类:一是行政单位部分(20%),二是事业单位部分(20%),三是企业部分(25%),四是社会公众(村委会、居委会、协会等,20%),五是其他服务对象(学生、自由职业者、多重身份人员10%),六是服务窗口人员(5%)。征集对象选择重点为基层和直接服务对象。
二、 征集数量 。各市、州分别征集50名,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别征集20名。
三、 征集要素 。所征集的服务对象名单应该包含完整的姓名、单位全称、职务、办公(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等基本信息资料(座机请注明电话区号)。
四、 相关要求。 收集汇总后的《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服务对象名录表》将统一交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作为调查样本,请务必确保征集名单各要素的真实有效(可从省民宗委网站下载名录电子表格,并参照相关内容制表)。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以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为单位汇总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联系人:刘平元,027-87235372 87304197(传真),电子文档请传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市、州回执表
2.直管市、林区回执表
3.参照名录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文件下载: 服务对象名录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