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支持粮食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精神,促进粮食物流产业发展,支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军粮供应综合保障能力,按照《湖北省粮食流通和粮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度支持粮食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
1.省规划的14个粮食物流产业园项目中,手续完备、条件成熟,已开工建设并有新进展的项目。
2.重点支持有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规模较大、辐射面广的项目。
3.其他条件按《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物流产业部分)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商发[2012]105号)规定执行。
(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1.按《省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鄂粮发[2012]35号)、《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鄂粮发[2013]34号)、《省粮食局关于规范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连锁店和配送中心标识与名称的通知》(鄂粮办[2014]48号)要求,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已经完成、运行模式已经成型、并达到一定配送数量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已经完成,并投入正常经营的放心粮油连锁店。
2.纳入当地建设规划。项目必须纳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3.其他条件按《省财政、省粮食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鄂财商发[2012]133号)规定执行。
(三)军粮供应网点建设项目
1.结合本地区军粮供应网络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选定申报项目,重点支持建设省级军供综合保障中心的骨干军供站,提高成品粮储存配送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级资格认定和年审,完成国企改革,且资产优良、产权明晰。
3.其他条件按《产粮大省奖励资金(军供网点建设部分)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商发[2012]108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
1.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申报文件;
2.《湖北省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3.《湖北省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4.其他资料按《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物流产业部分)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商发[2012]105号)规定执行。
(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1.申请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文件;
2.《湖北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3.《湖北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签章的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提供);
5.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进行建设改造的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6.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与连锁店的连锁经营协议(复印件);
7.其他资料按《省财政、省粮食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鄂财商发[2012]133号)规定执行。
(三)军粮供应网点建设项目
1.军粮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申报文件;
2.《湖北省军粮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3.《湖北省军粮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4.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5.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建设及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报告;
6.军粮供应应急任务执行情况及配送情况;
7.其他资料按《产粮大省奖励资金(军供网点建设部分)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商发[2012]108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的申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局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局组织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州)财政局、粮食局,市(州)财政局、粮食局组织复审;经复审合格后,市(州)财政局、粮食局以正式文件集中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四、相关要求
1.以市(州)、省直管市为单位集中申报,于2014年11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商贸处、省粮食局相关处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2.各地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3.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将按照《湖北省粮食流通和粮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2]132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2014年度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参照《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粮食流通行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商发[2014]15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粮食物流产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3.《湖北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4.《湖北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5.《湖北省军粮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6.《湖北省军粮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粮食局
2014年10月23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