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3】58号)精神,我站定于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举行2014年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等级
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报名对象条件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持消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4、已参加过2013年度初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但未合格的人员,可重新申报鉴定或单科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操作人员、消防文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14年10月16日。
(二)报名要求: 凡报名参加此次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2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式3份(含电子档照片)于10月16日前到各市、州培训点(市、州消防支队防火处)登记报名。参加过2013年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未通过的人员,报名时可不再报资料,但在报名时必须注明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试科目(理论考试或实操考核)。上述资料经各培训点审查核实后,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含考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电子版)由各培训点于10月17日前统一上报至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
四、收费依据标准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报名参加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含单科补考人员),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4]196号规定,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费每人缴纳240元,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费每人缴纳300元。鉴定费由各报名点代收后统一上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专用账户,鉴定站向每位报考缴费人员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报考缴费人员可于理论统考结束后到各培训点领取发票。
五、考试方式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考试全国统考,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鉴定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安排操作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六、理论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初级2014年10月26日上午9:30—11:00;中级2014年10月26日下午2:30—3:40。
(二)考试地点: 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所需资料为申办职业资格证书的必备资料,资料不齐或有误将无法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请报名人员务必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各地培训点领取)原件,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上午参加考试的考生务于2014年10月26日9:00前进入考场,下午参加考试的考生于1:30前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未进入考场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凡有违反者,该次考试将记零分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场除指定携带物品外,不得夹带任何资料、通信工具和其他违规物品,如确因不便随身携带了上述物品,请务必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否则按违纪处理。找人替考者以零分计,同时禁考1年。
联系人:范玉珠,电话:13429895089。
附件: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公示名单(右键点击打开)
特此公告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