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孝感市行政复议白皮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案件情况。
1、立案情况。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3件940人;决定立案150件,立案率86.7%。其中,市复议委共收到申请78件 845人,占全市的45.1%,决定立案69件,立案率88.5%;七个县(市、区)共收到申请95件,决定立案81件,立案率85.3%(见表一)。
表一:各县(市、区)案件情况
案件情况 | 孝南 | 汉川 | 应城 | 云梦 | 安陆 | 大悟 | 孝昌 | 合计 |
收到数 | 9 | 17 | 10 | 16 | 13 | 18 | 12 | 95 |
立案数 | 9 | 14 | 6 | 16 | 9 | 16 | 11 | 81 |
2、被申请人情况。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部门,共154件,占89.0%(见表二)。市复议委审理县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45件,占市复议委审理案件的57.7%。
表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层级 | 市级部门 | 县级政府 | 县级部门 | 乡级政府 | 其他 | 合计 |
件数 | 26 | 7 | 128 | 11 | 1 | 173 |
百分比 | 15.0% | 4.1% | 74.0% | 6.3% | 0.6% | 100% |
3、案件涉及的管理领域和权力类别。案件涉及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公安等7个领域共142件,占82.1%(见表三)。案件涉及的权力类别,政府信息公开类和行政不行为类占比较大(见表四)。市复议委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拘留类、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类、土地类、工伤认定类及政府信息公开类。
表三:行政复议涉及的管理领域
行政管理领域 | 公安 | 土地 | 工商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规划 | 食品药品 | 房屋征收 | 不动产登记、环保、林业、卫生计生等其他 | 合计 |
件数 | 48 | 34 | 24 | 16 | 9 | 8 | 3 | 31 | 173 |
百分比 | 27.8% | 19.7% | 13.9% | 9.2% | 5.2% | 4.6% | 1.7% | 17.9% | 100% |
表四:行政复议涉及的权力类别
权力类别 | 行政 处罚 | 信息 公开 | 行政 确权 | 行政 确认 | 不作为 | 行政 征收 | 行政 强制 | 行政 许可 | 其他 | 合计 |
件数 | 65 | 21 | 18 | 11 | 9 | 8 | 6 | 5 | 30 | 173 |
百分比 | 37.6% | 12.1% | 10.4% | 6.4% | 5.2% | 4.6% | 3.5% | 2.9% | 17.3% | 100% |
4、审理情况。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案件155件(含上年结转5件),法定期限内审结146件,审结率94.2%。其中,作出“纠错”决定16件(包括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责令履行),占10.8%;依法协调结案46件(包括调解、和解和自愿撤回),占31.6%(见表五)。
表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审理 结果 |
驳回 |
维持 | “纠错” | 依法协调 |
其他 |
合计 | |||||
确认违法 | 撤销 | 变更 | 责令 履行 | 调解 | 自愿 撤回 | 和解 协议 | |||||
件数 | 3 | 60 | 3 | 10 | 1 | 2 | 15 | 28 | 3 | 21 | 146 |
百分比(%) | 2.1 | 41.1 | 2.1 | 6.8 | 0.6 | 1.3 | 10.3 | 19.2 | 2.1 | 14.4 | 100 |
(二)主要特点。
1、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升,加上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扩大、复议机关当共同被告等方面的修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推行,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明显增多。同时,不当行使复议申请权的现象也增多。有些公民因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满,为使纠纷引起重视进而得到解决,不断就同一事项向多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而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有的还对多年信访事项、民事纠纷、涉嫌违法犯罪、党纪问责及规范性文件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2、一人多案和群体性案件上升较快。市复议委受理一人多案3人10件,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对土地、房屋征收、举报投诉处理等行为不满,进而就相关行政行为提起连环复议,群体性案件6件772人,主要集中在土地类和重大行政许可类。这两类案件的处理若达不到预期目的,当事人一般都会提起行政诉讼,办案机关化解矛盾的压力、难度、风险增大。
3、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涌现。首先,案件管理领域和事项类型不断扩展。其次,很多行政复议案件往往包含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法律关系,互相交叉,且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判决案例可借鉴,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市复议委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拍卖公告、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裁决和规划变更等复杂疑难案件共8件。其中土地权属裁决案1件741人,该案跨时20年,涉案土地经历多次管辖变更,办案机关多次实地勘查、取证,还原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有效化解了一起群访案件。
4、复议机关特别是市级政府的行政应诉上升较快。一方面,公司变更登记、工伤认定、行政许可等涉及第三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无论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只要任何一方提起诉讼,都会当被告;另一方面,我市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市复议委提出,市政府复议案件增多,当被告的机率增加,办案成本高企。
二、行政复议工作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提升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培训。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作为政府常务会学法、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岗位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接受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办法制讲座,利用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孝感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市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四是出台一系列文件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后,采取多种举措确保相关工作落实,2015年11月出台《孝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出庭应诉。五是行政首长重视力度空前。2015年上半年,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专门听取全市2011-201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通过窗口受理、网上受理、领导接访受理,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受理转送工作。二是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联系。共同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联合开展落实《信访条例》执法专项检查等,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规范不予受理行为。慎重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纠正该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市复议委接待两人次反映某县级政府未依法接收其行政复议申请,市复议委及时督促该县级政府先予受理。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必须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并邀请律师及相关领导参加,促成案件协调解决或公平公正作出决定。对涉及民事纠纷并提起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采取先行中止审理方式,待民事纠纷厘清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恢复审理,以便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保证案件质量。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不断优化办案流程,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规定,认真落实案件审批程序,市长、常务副市长亲自审阅案件。市复议委审案实行“二审制”,每件案件由主承办人审查后制作阅卷笔录,科室讨论进行一审,分管副主任、市复议委专职副主任、复议应诉科全体人员参加;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进行二审,承办人采取PPT形式汇报案情,全体主任及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案件量质稳步提升。
三是充分运用协调方式解决纠纷,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全市复议机关依法协调(包括调解、和解及自愿撤回)结案率31.6%。市复议委协调结案率达35.4 %,为企业和公民依法协调减少罚款等金额共449.6万元,执行率达100%,件件做到案结事了。罚款类、政府信息公开类等案件通过协调,行政机关不当或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得到纠正,申请人的请求得以满足,既促进了依法行政,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复议委在办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时,经依法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某市人社部门未严格依法作出决定,协调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也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均满意。市复议委在办理两起排污费征收案件时,通过对申请人释法、讲明环保的重要性,让申请人既依法缴纳了排污费又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以案释法进行了法律宣传,为类似排污费征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
四是坚持有错必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全市复议机关直接纠错率10.8%,市复议委直接纠错率达18.8%。纠错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较多。纠错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带有普遍性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全年共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11份。如市复议委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建议市交警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及时办理因交通肇事追究刑责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类案件,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并向市复议委进行了回复。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人员、经费及场所保障。政府法制系统复议办案力量得到加强,同时注重复议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复议队伍。加快建设市行政复议中心,2016年6月投入使用。各县(市、区)法制办均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行政复议经费逐年增加。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市复议委办公室案件审理会议决规定》、《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定》、《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规定》、《行政复议和解调解规定》等相关制度。落实复议案卷评查通报制度。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加强案卷档案规范化管理。汇编印制并向各部各部门发放《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办案手册》。四是注重办案经验的总结。撰写的《行政复议机关出庭应诉艺术初探》在2015年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协作研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获得省办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五是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现,有的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下列主要问题:一是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处理不作为类;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三是证据收集不足,审查不严,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四是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五是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送达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一是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努力体现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保证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防止因行政决策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二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三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根据法定权利和程序,为实施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合法依据。四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尽量减少和避免矛盾发生。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应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在行政复议、应诉过程中作好参与、支持和配合工作,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一是要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加强对复议受理工作的监督。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要坚持协调优先,在法定范围内把协调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四是要严格依法审理,坚持有错必纠。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五是要加强行政复议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加强对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法院司法建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强检查考核,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行政争议多发部门建立行政机关、复议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平台,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共享,及时总结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的疑难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共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