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营改增减税4699亿 2017年减税规模继续扩大

29.12.2016  19:33

  12月2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据国税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介绍,今年5-11月份,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税负下降7.9%,金融业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税负下降29.85%。

  而前11个月,若加上个人二手房减税、城建税及相关附加减税等,营改增带来的整体 减税规模 达到4699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总体上来说,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不过,在整体减税背景下,仍有约1.5%的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的现象。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指出,由于翘尾因素,以及不动产分年抵扣政策等,2017年营改增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营改增减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王军说,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5至11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平均增长3%,与去年同期同口径税收增长8.3%相比,增幅下降5.3个百分点。

  他指出,与之相对应,今年5至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0.1%,而去年同期同口径同比下降1.4%。同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也从9月起结束连续54个月下跌由负转正。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下一步,将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结合增值税改革进展,配合有关方面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在推进改革和立法过程中,将统筹研究适当简并税率等问题。“根据有关方面的材料,2015年各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基本处于1.5%和27%之间,欧盟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数约为21.6%,我国17%的标准税率在世界上总体属于中间水平,但目前的四档税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偏多。

  展望2017年,王军说,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主要由三个客观因素决定:一是明年有4个月的四大行业减税翘尾因素;二是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2016年购入的不动产当年可抵扣60%,剩余的40%将在2017年连同新一年购入的不动产60%可抵扣的部分一起进行抵扣,所以减税规模会更大些;三是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明年企业抵扣的数额会明显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