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现将《2015年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5年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2015 年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旅游局提出的“515”战略,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对2015年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本着对广大游客的生命和利益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编织安全防护网络,积极探索新常态下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新途径,实现我省旅游业发展“兴旺度、满意度、安全度”三统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游客的自我防范意识,做到游前有提示、游中有警示、意外有救援、全程有保险;全行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成为旅游企业的自觉选择,为实现“文明、有序、安全、便利、富民强国”的旅游发展目标作出新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树立依法监管的旅游安全工作理念。
1.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的旅游安全工作理念。一要依法联合督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联合同级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联合行动、依法各负其责、信息共享互通的旅游安全监管常态机制。二要依法从严监管。旅游安全监管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暗访检查要坚持“四不两直”,事故调查要做到“四不放过”,日常管理要把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管、事后监察”三处关口。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准确分析事故性质,严格认定事故责任,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2.始终坚持“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把有关安全行政许可作为旅游行业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坚持把有关安全审验合格作为等级复核的必备条件,坚持把安全监管纳入旅游行业的管理范畴,坚持把有关安全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坚持把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项目,确保全省旅游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旅游安全管理责任。
1.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落实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2.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履责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主动协调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强化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将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特别要明确漂流安全员、司机、导游和领队等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的责任。
(三)突出旅游安全工作重点
1.加强旅行社安全监管,严把“五关”(产品关、用车关、合同关、保险关、安全提示关)。督促旅行社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审慎选择辅助人,科学、安全、合理地安排旅游经营活动,严禁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经营;严格执行“三证一牌一单”的用车制度;全面使用各类示范合同;依法购买责任保险;健全安全与保险提示、行前说明会、出车前安全宣传等规章制度。
2.加强漂流旅游的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严把准入关,对河道、设备、人员重点检查;对已经营业的漂流项目,要联合安监、交通、水利和体育部门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交通设施、拦水坝、漂流船艇、漂流河道等重要环节。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帮助诊断、部门执法监管、政府督查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自查、互查、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常态机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安监部门对接,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两化)体系建设。
4.加强重点领域的联合监管。要主动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旅游交通安全的联合监管;要主动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星级游船、星级农家乐的消防安全联合监管;要主动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的联合监管;要主动协调配合安监和质监部门,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和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联合监管;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做到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报批,应急预案要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5.加强重点时段的风险监管。要加强旅游旺季、节假日、黄金周、汛期、台风季节、冰冻雨雪、寒潮大风、严重雾霾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信息提示,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重点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重点时段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报告制度。
6、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道路旅游客运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要健全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健全工作台账,重点检查安全通知是否执行、安全制度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应急管理是否有效、安全档案是否完善。
7、加强旅游安全公共信息发布。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平台,播放旅游安全公益宣传片,引导旅游企业广泛应用服务窗口、电子屏、宣传栏及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旅游者认识和规避出游风险。完善出境游客信息自愿备案制度,制作游客安全信息卡。
8、加快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公安、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和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应急救援提供服务的新机制。推广利用商业保险的境外救援新模式。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9、完善旅游保险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在2015年实现全省统保率达到80%的目标。推广旅游意外伤害险、导游执业险等共保产品。推动漂流旅游、住宿、旅游交通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