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明确201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总体思路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15年要围绕“一个总目标”、实现“三个新作为”。“一个总目 标”,就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 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2015年要为此开好局、起好步, 打下良好基础。“三个新作为”:一是在牵头推进重大改革举措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在推进区域制度建设一体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复议应诉等领域,选择 3-5个有难度但又确可突破的改革举措,由相应的市、县进行试点,省法制办予以跟踪指导。二是在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对法制机构承担的行 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各类合法性审查职能开展综合调研,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意见,确保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在创新工 作机制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加大整合省、市、县三级法制资源的力度,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考核创建、基层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互联互动, 协力探索载体建设和机制创新,争取打造10-1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年内要着重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为契机,切实推动政府各 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细化省政府《意见》的任务要求,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年内,省法制办将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二是突出抓好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规范政府依法决策 的办法,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化管理。今年将以公众参与和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估活动,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 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上半年,将筹备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大会,推动各市县在2015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以提高政府立法制规质量为重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 据。一是更加注重提高政府立法制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统筹规划,建立8-10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机制,组织开展小规模、经常性、简程序、多样化的非正式立法听证。今年,省法制办将继续选择2-3件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方意见有 较大分歧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听证、论证。探索在审核修改立法项目过程中引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二是更加突出重点领域立 法。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建设有效政府为导向,把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文化繁荣、促进社会稳定 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的重点。加快起草制定循环经济、养老服务、价格、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相 对集中处罚权、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区域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快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促进条例。三是更加重视政府立法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工作中法 规规章审查程序要求,明晰政府立法边界,切实禁止越权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进一步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立法制规工作精细 化。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协调作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今年,省法制办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指导,统筹衔接省、市 立法项目,避免和减少重复立法。推动落实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建设,下半年将举办一期全省立法人员培训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完善备 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规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三方评价活动,推动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信息数据库。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 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问责。一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制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见,加大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的综合执法推进力度,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 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二是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 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在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推动苏州、扬州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开展 跨领域、跨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动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今年第二季度,将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上半年,省法制办将制定出台集中行政 处罚权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意见。继续探索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三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审核修改工 作,制定2015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第三季度,省法制办将组织召开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交流会,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 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 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职责。今年将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构建多 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挂牌运作,抓紧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不定期召开案审会议。 切实推进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4月份,将召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15年,省 法制办将分期分批对全省所有行政复议人员轮训一遍。下半年,省法制办将对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行评查考核,对行政复议办案标兵、办案能手进行通报表彰。二是 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畅通行政复议受理关,简化申请手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 员。夯实行政复议审理关,改进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证据审查规则,充分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把好行政复议决定关,依法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 案件综合纠错率。三是认真做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研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 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继续加强与全省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 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有机融合。四是充分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以省仲裁学会为平台,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促进仲裁委之间的业务交流与 合作。8月份,将以《仲裁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仲裁法律知识竞赛和相关宣传活动。仲裁机构要规范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 健全案件受理、证据保全和办案审查制度。强化依法审理案件机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审理仲裁案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解决矛盾纠纷,严禁久拖 不裁。切实提高仲裁案件办案质量,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形式化解商事纠纷,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便民亲民和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强化仲裁委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 提高仲裁机构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仲裁委要加强仲裁庭建设,完善专家议案审案制度,落实仲裁庭依法负责审理仲裁案件,建立 健全高素质首席仲裁员队伍,创新仲裁员管理方式,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