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康县实施新预算法亮点纷呈

08.01.2015  19:11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8日电 (徐炳 梁修全)伴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及县域经济步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保康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及2015年预算草案,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首次在预算执行报告中提出了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功能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按功能编列到项。

  首次年度收入任务不再下指标到部门。而是提出了遵循收入预期性原则,积极推行中长期预算机制,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收过头税等人为调节收入的现象,实行依法计征、应收尽收、及时缴库,发挥财政收入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作用。

  首次提出了法治财政的概念。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财政”的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体制和机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首次提出了阳光财政概念。编制和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对涉及民生类专项资金,公开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和结果效益等指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改进重点民生支出拨付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权责不明晰、进度不均衡等问题,建立健全均衡预算支出的长效机制。

  首次提出了绩效财政概念。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预算改革创新年要求,明确部门预算和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格限定资金投向,防范运营风险。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和资产负债等财政财务状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做好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提出探索建立对部门和政府整体预算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办法。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