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08.01.2018  19:40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健全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 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全区3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洪山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研究部署法治洪山建设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洪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完善了依法行政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等纳入绩效目标考核,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式,并严格进行考核。

(二)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细则。 出台了《洪山区贯彻落实“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细则》,明确了目标和任务,落实了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责任单位,确定了完成时限。

(三)将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年2次专门听取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了财政投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队伍素质,改善法制机构办公条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保障。

(四)强化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带头学习了新安全法、环保法和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制法规。与相关大学联合举办了法治培训班,38个部门和10个街乡的分管负责人和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通过聘请法律专家集中授课、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组织座谈讨论等对部门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法律知识培训。

二、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洪山区2017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限期完成;紧盯“三办”目标,坚持便民便企,优化再造流程推进“马上办”,确定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共计85项,实际办理子项共计272项;将“互联网+”理念融入行政审批改革,形成网页、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自助申报机“四位一体”“网上办”理新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了审批环节“三步并两步”,将可并联办理的22个行政许可事项共27个子项一并纳入“证照联办”范围,制定“一次办”联办告知书,设置联办收件窗口,实现了“一窗报、同步审、分段批”;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创新审批方式,推动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融合,优化落实区级并联审批服务。

(二)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街(乡)权力清单。 在调整优化街道(乡)机构设置,设立街道(乡)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编制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街(乡)权力清单,并上网进行了公布,使全区的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对下放的行政权力及时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范围,对于取消的权力事项,立即停止实施,并从权力清单中予以剔除,实行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目前,我区有区级行政权力事项2199项。

(三)深化“行政审批 3.0 ”版改革。 在全市中心城区率先成立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将区发改委等20个政府部门的85项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由该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目标;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改革要求。编制出台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优化了办事指南,使行政审批经工作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决策程序

(一)健全和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办法》,出台了《洪山区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组建了新一届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20位专家、教授、律师和部门负责人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健全和完善覆盖全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各部门选聘法律顾问,在我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区政府及各部门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各种会议,积极组织法律顾问为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事项决策和重要合同签订等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参与行政复议和代理行政诉讼工作,开展各种法律咨询,参加纠纷调解等活动。

(三)充分发挥部门和专家作用。 为严格决策程序,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我区落实部门责任,发挥专家作用,明确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责任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区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辖区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十多名专家学者担任咨询委员,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2017年,我区邀请各类专家20余人次为政府各种规划、计划和园区项目建设提供了咨询论证。

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17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公安分局、城管委等14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制定印发了《洪山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洪法字[2017]2号),对工作进行了部署。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开展工作;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其2015年以来履行职责的事项以及此前未办结的遗留事项逐项列出清单,并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逐项自我评判,查找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的问题,并填报相关表格。全区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的积极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查出的92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追责达48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曝光典型案例6件。

(二)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通过购买服务,组织第三方律师,对全区33个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的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共抽查案卷123卷,发现问题45个。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的问题,由区政府法制办印发整改督办通知进行督办,要求被督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限定时间整改到位,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出现类似问题。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行动,结合自身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操作细则,如公安分局、城管委等部门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出了详细要求,对重大行政执法的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等等。

(四)完善了“两法衔接”机制。 建立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双向咨询、信息网上录入、执法动态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基本形成“两法衔接”的协调一致的配合机制。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搭建“两法衔接”平台,公安部门对涉及虚假中介、劳动欠薪、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案件进行了快速查处打击,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出台《洪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文件坚决不能出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文件,特别是涉及“放管服”改革以及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及一般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及时向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宣传、告知、提醒,保证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透明。

五、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 积极向区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议案;及时向政协通报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办理政协建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认真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区政府区长带头出庭应诉,每位区政府领导全年至少出庭应诉一次,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0%以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处理制度,整合区长专线、网络互动和行政投诉渠道,建立行政投诉管理系统平台,积极处理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反映的问题并予以回应。  

(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信息化工作力度,不断扩展政府门户网站功能,积极主动推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完善了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公文、三公经费,权力清单等政府信息。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由区工商和质监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模式全覆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2017年,全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1件,其中,受理50件,其他方式处理21,受理案件中,维持45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件,撤销3件,受理率100%,在法定时间内办结率100%。已办结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洪山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