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京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4.02.2016  10:42

  2015年,京山县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全民守法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了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现将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工作目标,加快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县政府领导率先垂范,坚持把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政府各项具体工作中,坚定推进法治政府的信心。

  二是建立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了京山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领导小组成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任务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都相应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人员,充实依法行政监督力量,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有科(股)室承办,有专人担责,有专门的法制机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程序正规、依法有序。

  三是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培训。建立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县政府常务会议法制教育培训,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部门法律专家授课,今年已学习了《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新《环境保护法》、新《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开设干部理论学习“京山讲坛”,以讲坛为引领,以团学为主体,以自学为常态,扎实开展干部理论学习,已举办讲坛七期,先后邀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省委党校、省人大、省政府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京山,集中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直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时事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近4000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在县行政学校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家授课,对参加轮训的公务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法治政府理念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今年已开办三期培训班,400余人接受了教育培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到全县14个镇及县直各部门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巡回宣讲,同时,通过社区文化创建宣传活动、建设乡村“法治之声”广播台、“依法治县”网络专栏、法律图书角、法治流动宣传车队等形式,深入镇(区)、村(社区)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结合法定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执法技能培训和科学文明执法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意识。

  四是狠抓年度检查和评议考核。年初,根据《京山县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印发了《<京山县2015年度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及目标要求>责任分解方案》,年中结合年度工作调整和整体推进情况,及时调整考核内容和指标,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实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工作目标任务,年中有检查督促,年末有考核讲评,为政府奖优罚劣提供了依据。

  (二)健全机制,依法决策,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县长交办事项办理工作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政府重要行政行为工作程序的意见》,为推进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涉及民生工程,如城区居民用水、气、电实行阶梯价格,城区出租车价格调整,公办幼儿园服务价格调整,棚户区改造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决策程序,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降低了决策对社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对政府重要工作事项,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采取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县政府法律顾问、行业管理专家合议的方式,对重要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对不能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县政府常务会议不予讨论决策,推进了政府行政决策规范化、行政行为法制化进程。

  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定、缮印、公布、备案、制定、报告等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执行机关职责,为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提供了保障。根据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结合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年初制发了《京山县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2015年制发的《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京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理性、合法性、可执行性论证,确保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理合法、公平高效。

  三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配强了值班值守人员,做到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建立了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编制完善了《京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京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个总体预案和23专项预案。组建调配了交通事故、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重大疫情等19支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应急管理物质储备调配,建立处置突发事件专家库,加强应急管理预想、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快速反应、协调一致、指挥顺畅、高效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政府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行为,执法为民,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清理工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为标准,结合县2013年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结果,今年又组织专班对全县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清理。通过清理确定,继续实施和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24项,办理行政审批实施机关34个。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整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保障、受灾人员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机构,建立县、镇两级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在县社会救助局加挂“京山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明确职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各镇(区)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建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承办、转送、引导、转介困难群众求助事项,提高了政府民生保障效率。去年我县整合县农业、粮食、卫生、质监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成立了全国县级首创由政府购买公共检测服务的京山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今年进一步配齐了领导班子,明确了职能职责,避免了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履职风险,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筑起了防腐墙,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岱梨,副省长梁惠玲、许克振等多位领导莅临京山调研,对该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运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强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受理、协同办理,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行政处罚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度、实施机关等信息,建立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情况的发生,促进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程监控制度建设。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对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增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自律意识,提高了社会守法意识。

  三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印发了《京山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京山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京山县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管理规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对京山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重点单位进行定岗定人定向测评的实施办法》。县监察局加强行政执法监察,设置了举报箱、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并对投诉举报事项实行专人受理、专门登记和专班办理,及时查处企业、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逐步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要求镇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法定职权、依法定程序、依法报备;县政府工作部门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按县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制发。2015年,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规定,定期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加强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和清理制度。全年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发布规范性文件3件,都按备案程序完成了备案管理。

  二是遵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进行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两年后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文件有效期的,文件2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政府法制办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制发的一般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清理,明确要求各文件制发机关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对不适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订的文件,及时废止。县政府法制办对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每2年开展一次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适应。

  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成立了京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5年京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修订了《京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规范》、《京山县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实施方案》,升级了县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调整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2015年,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布了涉及政府文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土地使用、房屋建筑、道路运输、重大财政资金、招投标等信息9800余条;受理公开申请35份,经审查后依申请公开8份,对不能公开的申请事项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回复满意率100﹪,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 

  2.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作用。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在《今日京山》网站发布了《行政复议指南》,在县信访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印制了《行政复议指南》宣传册和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进一步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设施建设,设置了行政复议听证室、档案室,购置了摄像机、录音笔、电子扫描仪等设备。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办案方式,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与信访联系制度,推行公开听证、集体讨论、调解和解制度,主动将行政复议案件所涉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15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13件,受理11件,其中0经审理后撤销2件,维持3件,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终止审理6件,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1次,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建立了县政府法制办与县人民法院联系制度,制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抄告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告知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督促指导制度。在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教育的同时,重视提高各级各单位行政首长对出庭应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法治意识和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自觉性,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未开庭审理驳回起诉1件,原告撤回起诉法院裁定终止审理1件,未结1件;县人民法院受理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以原行政机关和县人民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件,已开庭审理2件,县政府法制办和相关行政机关均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以县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41件,各单位行政首长出庭行政应诉41件,行政首长出庭率100%。

  三是提高专项监督水平。2015年,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重点开展了两个方面  的专项监督工作。以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因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点题监督”、“电话抽访”、“集中评议”、“倒查追责”等形式,保证了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了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10家重点被评议单位履职尽责和工作作风的明显好转。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职权职责公示、执法文书备案、案卷评查、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县政府督办室、县信访局安排专人负责市长热线、网络投诉(省网、外网、省长留言板)、电话投诉处理,各级领导批示件处理和来访群众接待。第一,建立了领导接访平台。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县“四大家”班子成员在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今年共接待上访群众214批527人次。第二,建立了带案下访平台。县“四大家”班子成员每月利用一天时间深入基层单位,直接面对信访群众,解决信访问题,开展集中下访活动。今年县“四大家”班子成员共集中下访群众134批165人次。第三,建立了阅批来信平台。今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共阅批群众来信94件,其中县委书记胡小国阅批群众来信49件,县长周志红阅批群众来信45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办,确保了群众来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第四,建立了网络诉求平台。将省长信箱、市长专线工作全部纳入县信访局业务范畴,进行统一办理、统一答复,进一步规范了网上信访受理。今年,全县共办理省长信箱信访件38件,市长专线信访件124件,通过网络办理信访件48件,涉及防洪抗旱、供水供电、环境污染、教育收费、违规建设、道路交通等方面,办结率100%,满意率95%。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了来访群众接待室,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诉求,耐心说服解释,积极组织协调。今年以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共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次,通过诉求事项相关单位现场办公、限期督办、领导约谈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五是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京山县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公平。全年追究执法责任人员33人,其中有3名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因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五)联系实际,关注民生,积极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一是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界定各机构职权职责,依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保障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积极做好立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关于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报告工作,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回复率100﹪,满意率99.8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2015年共涉民、行诉讼4起,经积极应诉,已结案2件,还有2件尚在审理中;学法、懂法、尊法、守法,依法办理民、商事工作,积极应对民、商、行诉讼,认真办理行政复议事务,依法维护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2015年5月底以前,全县60﹪以上单位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前全县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率先垂范,从武汉、京山4家律师事务所聘请4名资深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县长周志红为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聘请的2名在武汉执业的律师今年应召回京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处理政府涉诉共计23次。2名在京山执业的律师每周二到政府法律顾问室进行轮值,对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政府行政性合同、行政复议案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提出意见建议,排除政府涉法涉诉风险。督促指导全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截止到11月底,全县14个建制镇、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均已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中,2家实施的是公职律师制度,其余95﹪已分别聘请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从2016年起,法律顾问经费将全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不是很强。二是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还需进一步努力。四是依法行政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需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全县人民的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决策制度,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开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整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水务等系统实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在领导班子中继续实施依法行政教育学习计划,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执政的能力水平。在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作用。组织指导镇、村建立民事调解组织,引导其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收集群众诉求的积极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氛围,培养全社会法治理念。

  五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完成行政权力、行政服务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严格依据法律授权履行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对政府行政行为再造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京山县政府)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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