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提供法治正能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抓组织,强化领导体制。省委、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高位谋划,强力推进。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了各界代表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措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专门到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我省法治建设新局面。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5-2019年)》,明确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发挥好“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首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督促各单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不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体制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是抓推进,夯实基层基础。在武汉、襄阳、宜昌市、和26个县(市、区)、7个省直部门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方法,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联基层、办实事”活动,从全省17个市州中选取10个困难县(市)作为联系点进行对点帮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法制讲座20多场,培训基层县、科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名。落实帮扶措施,努力解决基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难题,安排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帮扶资金150万元,专门用于帮扶34个老、少、边、穷等县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抓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省委自2012年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制定了《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重点考核“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率”、“行政执法的正确率”、“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问题落实率”等情况,考核结果运用到省委考核办和省政府目标办考核体系,形成了依法行政倒逼机制。各地各部门依照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及细则,结合实际,层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立法规划与实施。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湖北省人民政府2013-2017年立法规划》以及《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超前谋划,科学统筹,明确立法重点,整合立法资源,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发展需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制定省政府规章13件,及时出台的全国第一部社会救助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被民政部发文予以表彰,出台的全国首部《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门贺电的高度肯定。批复完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单行条例6件。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及时性和针对性,确保重要改革发展领域有法可依。为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使示范区先行先试于法有据、有法支撑;制定《湖北省工伤保险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事关百姓民生、福祉的重要立法项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所有立法项目都通过网站和报纸等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基层联系点听取与立法事项密切相关的公民、法人、组织机构代表、一线执法人员等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召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听取各届专家及示范区企业代表意见和建议。委托专家起草了《湖北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草案)》,并按计划出台。
四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执行《湖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出台《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8条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起草《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推动全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省政府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8件。
三、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先手棋,深化工商登记改革,新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89项,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88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制度,编制市县级政府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在东湖高新区等区域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先行试点。从2011年开始,我省就组织专班对全省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在全国率先晒出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制度,使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湖北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起草《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横向从城管领域向食品药品、文化、农业、国土、水利、林业、河道采砂、风景区管理等领域延伸,纵向逐步探索向开发区、经济发达乡镇延伸,武汉东湖开发区、宜昌和襄阳高新开发区等开展了综合执法工作,黄梅县小池滨江新区成为首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乡镇。推动全省57个县以上城市和5个特殊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41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全部到位。联合省检察院召开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基本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顶层设计,省政府以第379号令公布了《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监督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使“红头文件”监管更加规范。组织专班对2010年清理时确认当时现行有效的和2010年至今新制发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发的鄂政发和鄂政办发文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的省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总计999部(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了一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为政府转变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扫清制度障碍。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原则,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受理审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上报备案文件369件,有效避免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情况的发生。
四是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与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第三方”参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贯穿于制度起草、审核、审议、论证、评估、备案审查和清理全过程,着力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纵向实现各市州县政府全延伸,横向做到省政府各部门全覆盖,从制度层面扎紧反腐倡廉的篱笆,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强化监督制约,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武汉城市圈的城市和襄阳市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指导和支持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协作轮值城市鄂州市开展圈内行政复议案件评查、优秀论文征集评比、制度评价等活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指导黄冈市探索建立“市长审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印发《行政复议决定书二十例》,建立网上工作平台,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省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3件(同比上升93.58%),涉案人数2058人,办结548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4份;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件,出庭应诉10次,一审已审结4件,无一败诉;承办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到国务院裁决的复议案件22件,已有10件作维持决定,2件撤回裁决申请。2014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423件(同比上升37.49%),审结4067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和解等1192件,综合纠错率28.03%。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43个省直执法部门392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查找问题,印发通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审查颁发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13701个。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建设的调研、论证等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监察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三抓一促”、行风评议、电视问政、“三万”活动为抓手,聚焦“四风”问题,真抓真管、严查严处,加大巡视力度,持续改进机关作风。围绕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及其他铺张浪费问题,深入广泛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公开曝光,2014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11472人,问题6564个,处理党员干部836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58人。坚决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立案10301件,查处厅级干部43人、县处级干部445人、乡科级干部1937人,移送司法机关64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6亿元。制定《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被中央办公厅编入《党内法规精选》。
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大了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民生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性债务等项目的依法审计力度,防范财政风险。全省对1234名经济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12919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损失浪费金额375.03亿元,处理上缴财政183.06亿元,审减和节约投资金额127.57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106.59亿元,移送各类经济案件线索662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问到底、责到位”,共问责干部352人,公开通报10起典型案例。
一年来,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需要,跟不上改革开放的步伐。三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并未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地予以监督、纠正和问责。五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能力不够,发展不平衡,机构人员不适应,以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仍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紧迫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坚定信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振奋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决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力度,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湖北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规划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