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委关于2012年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一、所做的工作
2012年以来,我委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武汉的决定,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交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委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本届政府以来,委党组会每年组织一次专题会研究法治工作,已形成制度。委主任办公会和主要领导研究交通法治工作,已形成常态。委党组中心组加强了法治理论的学习,增强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委将交通法治建设的年度绩效工作目标任务,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办、一起检查考核。
不断健全法制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委和所属执法单位都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委还十分注重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把关作用。坚持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委主任办公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成立了有法制部门参加的资金审核小组,对委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二)加强行政监督,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精简优化 交通运输行政权力 。 2012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编办、市法制办的统一指导下,我委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经过了多轮清理和精简下放,将原306项权力事项精简归并为145项。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向各区交通部门下放行政权力80多项。同时,新建了市交委行政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制订了工作流程图,将责任主体明确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并在武汉交通政务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加强了对交通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 。2012年市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我委将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放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制订了《市交委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规定》,对窗口人员实行日检查、月考核、季通报,严格了窗口服务标准和目标责任 。 自2013年以来,驻市民之家交通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类及其它服务事项8万余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加强决策管理,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市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市交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责任和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提交会议讨论、不作出决定。
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北天元律师事务所3位律师担任我委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对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
(四)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交通法规体系
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体系。201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审议并颁布实施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办法》、《武汉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管理规定》、《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安全管理规定》、《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武汉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各方面的工作基本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科学立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立法过程中,非常注重程序。在调研和起草过程中,除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利益方的意见,还十分注重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注重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如在研究制定《武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过程中,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研究制定和修订规范性文件中,我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调研、认真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认真执行备案审查的规定。2012年以来,我委制定的20多份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审查,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五)加强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加强基层站所交通执法形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以来,在全市交通运输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的“四统一”工作,在基层执法站所开展了“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化”的 “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适时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4年来,全市50多个交通基层站所提升了执法装备水平,逐步建成了管理规范、形象统一、保障有力的基层执法体系,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明显改观,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市交委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加强了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单位、岗位和人员。修订和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每年都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2012年以来,我委和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六)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交通信息平台建设。
我委设立了交通政务门户网站、交通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平台。交通政务门户网站为我委交通政务公开的主平台,交通政务微信主要用于发布交通新闻,方便群众与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沟通。我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权力的内容、依据、程序、办理期限等全部在门户网站公开。交通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亦全部在门户网站公开。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部纳入市民之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运作。2015年,我委交通政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734条,对申请信息公开的函件,都依法进行了回复和办理。
二、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当前,我国已进入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层次,交通运输的格局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全面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对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水平,是下步交通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十三五期,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加强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整体功能,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高效优质服务,为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按照这个总思路,下步应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交通运输立法质量 。立法要进一步贴近民生,彰显人本理念。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要将立法与交通运输的改革紧密结合,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开门立法,体现立法对社会对交通运输发展要求的回应。要抓紧制定一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急需的法规。当前要加快推进出租车管理、城市公交管理的立法。
(二)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 要继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总结开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标准,逐步实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交通行政职权的规范行使。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的信息化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的水平。
(三)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内的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执法为民、精简高效的角度,明确改革的方向,拓展改革的思路,克服改革的困难,有效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努力建立一个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
(四)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 一是深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在建立动态的执法依据梳理机制、清晰的执法职权分解机制、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统一规范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激励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二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建立交通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修订完善有关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处理、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明确评查标准、方式、程序,将评查结果在全行业通报,将优秀案卷作为示范文本在行业内推广。三是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通过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 一是完善目标责任机制。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将法制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二是要完善检查考评机制。把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把考评工作量与考评实际效果结合起来,促进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法制工作会议制度、法制工作定期交流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案件管理制度、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典型示范、交流通报、工作报告、经验推广等工作方式,促进全行业法治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形成全行业法治工作“一盘棋”的局面,加快推动交通法治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