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发改委2018年上半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一、上半年法治建设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委主要领导同志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上半年,委主要领导单独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有新版定价目录执行情况报告、价费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全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汇报三次。四次专题召开委主任办公会,分别讨论研究了城区价格部门行政职权、拟废止的部分价格文件、2018年全委普法责任清单和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等工作,对全委的法治建设,扎实落实了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极大的加强了全委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二)完善法治体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全委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覆盖,出台了《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黄发改法规﹝2018﹞133号),变普法“软任务”为“硬指标”,明确要求各科室(单位)必须结合工作职责,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各科室(单位)学法、用法、普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市委2018年法治建设的要求,印发了《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黄发改法规﹝2018﹞144号),对全委的七五普法、自由裁量权、法制宣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出台了《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市直部门中,第一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实施“两审查、两评估”,即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或报请委领导审签。未经政策法规科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
(三)严格依法行政。6月1日实施的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取消了3项收费标准,放开了10项价格(收费),并对省、市、县三级价格部门的定价权进行了较大调整。为确保新旧版定价目录的无缝衔接、依法行政,我委一方面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在内部迅速开展价费清理,及时废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黄价费发﹝2016〕79号)、《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市海观山宾馆停车场对外来非消费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黄价审批发〔2013〕64号)、《市物价局关于市海观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复》(黄价工服函〔2017〕13号)等与新版定价目录不相符的6份文件;及时下发了对阳新县、大冶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完成了定价权的上收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市福利院、市幼儿园等多个调价项目实施了社会风险评估。在制定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多个渠道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行政事项,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对部分重大案件的财务价格认定,都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强化法治学习。我委采取学法与工作相结合、学法与考评相结合、学法与激励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全系统学法、懂法、守法之尚,蔚然成风。开展行政执法证考试报名,委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其他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经认真筛选后,为17人提交了考试申请,报考人数居全市前列。每周四下午为单位固定学习时间,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自学,法规科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5月18日,召开了七五普法工作部署会暨定价目录培训会,对今年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6月11日,邀请邀请湖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黄本莲进行《宪法》和《监察法》专题授课,引导全委干部职工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6月29日,举行了《宪法》、《监察法》考试。
(五)加强法治宣传。今年以来,我委已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上街宣传活动、《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等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多份。在6月11日-17日节能宣传周活动中,我委创新宣传方式,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组织20多个市民家庭参观了市供电公司、华电黄石电厂和花湖水厂等单位,并通过网上实况转播,深受市民欢迎。5月底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涨价风潮中,我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多渠道发表声明,“天然气销售价格属政府定价,涨价要履行相关程序,短期不会上涨”,迅速平息了市民焦虑。截至6月底,我委报送法制宣传信息15条,被省法制办采用1条。受理价格举报投诉438件,立案67件;办理信访17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培训教育。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价格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系统和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开展法治学习,力争全年完成全委法制综合教育培训讲座3个,各类专项培训讲座12个,培训人员全覆盖.
(二)全面加强法治审核。融合发改、物价两家业务,修订《黄石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扩大法治审查范围,确保法规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格管控专家评审、公众参与、集体审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关键性环节,确保我委依法履职。
(三)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开展发改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委的责任。年底严格对照《2018年黄石市发改委七五普法责任清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逐一打分验收,确保我委七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完成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法治工作。按照市委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及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的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我委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为法治黄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