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水利水产局2018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市水利水产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2、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按照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通过局办公会、局务会汇报每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及其他保障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落实考评及报告制度。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全面推进全年工作的依法实施。同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按要求报告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进行了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市法治办、市普法办通知要求,局党组中心组开展了《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和相关知识测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学习。上半年,先后举办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讲座,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学习。组织开展了全市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竞赛活动,组织参加了水利部2018年度水法知识大赛活动。同时,还利用全省学法用法在线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编印了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汇编,做好参加全省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迎考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3、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今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围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宣传主题,组织集中开展了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和依法治水的意识。活动中,向市民群众宣传发放《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各种水法律法规单行本、节水知识宣传手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特刊500余本,发放印有节水宣传标语的环保袋400多个。同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市十六中、黄石港区湖滨路社区、青岛啤酒、华新水泥、湖北振华等单位和企业宣传水法律法规,宣传节约保护水资源、创建节水型企业,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还结合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乡(镇)村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宣传水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工程、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治理,提升行政水平
1、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都经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决策事项,都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到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能够事前控制和事中妥善处置。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建设与管理,公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申请表》,做到重要信息及时网上公布,构建了良好的信息公开平台。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项目建设及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及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政职权等重要事项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零报告”制度,确保了投诉咨询信息渠道的畅通和更加透明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对40名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申报。同时,开展了全省统考前的学习培训及部门专业法规知识考试,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奠定了基础。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公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平台,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涉及水利水产法律法规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和调整,并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通过清理和公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水利水产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法制办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去年开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公布继续有效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并向市公平竞争联席办报送了清理情况报告,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设置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日常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集体审议、清理、备案等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照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规范,及时调整归并审批事项,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审批系统,实行审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同时,开展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有效规范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编制了“湖北政务服务一张网”许可及服务事项审批服务指南并予以发布,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创新审批模式,对符合开发区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预办、先建后验”审批模式,探索推行“四零模式”审批服务,实现服务企业中心下移、服务前移。四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深入企业了解审批项目建设情况,做好上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印发了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各相关科室(单位)业务工作,随机选派监督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批次对水利工程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对库区内建设活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对取用水户及水资源管理等10个抽查事项23个主场主体或单位开展了随机抽查检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抽查检查情况在市水利水产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汛前水利工程及河湖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水事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查处大冶湖、磁湖等水事违法案件。二是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落实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治理情况等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保证了我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对取用水户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取水设备及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四是借力河长制工作,与黄石港区、西塞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堤防沿线环境进行整治,重点突击整治长江沿线违搭乱建行为和脏乱差现象,清除违章菜地80余亩,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及安全度汛。五是继续开展湖库围栏围网拆除和投肥养殖珍珠取缔工作督办检查,巩固环保督察涉渔问题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依法拆除阳新大泉湖岸线隔网围网内4个爆气装置、大冶三山湖2处围垸内所有的围网、大冶湖堤外周边水域存在的少量围栏围网、磁湖杭州东路社区泉塘路处拦网网片等,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态安全。六是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采砂船舶集中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开展沿江砂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日常巡查900余次,联合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40余次,强制拆除外来采砂船采砂机具50余台套,驱逐外来采砂船只60余艘,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砂、非法移动案件30余起,共处罚款340多万元,确保了黄石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禁采成果不断巩固。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工作机构法律专业人员缺乏,而且人员配备偏少,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偏低,办案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维护宪法权威、法律遵严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紧紧围绕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集中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水事渔事秩序。
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充分运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规范对水利市场主体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整合水利水产执法力量,推进完善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学习及办案能力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