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名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16.07.2015  02:34

    新华网武汉7月15日专电(记者刘紫凌、梁建强)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湖北多名干部被问责,部分干部被停职或撤职。15日,湖北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责任推进会,会上公开通报了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据通报,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建农在任职期间,局内7名党员干部先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刘建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枝江市人民法院4名工作人员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受到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胡习栋在担任红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期间,红安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发生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胡习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实行“召回管理”,停职检查。

    黄超在担任竹山县工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对工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在乔迁新居、为其母治丧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不仅不提醒、不劝诫,还带头参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幸福在担任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期间,下辖的多名村支部书记、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查处。黄幸福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且对有关违建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强调,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将纪律挺在前面,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确方向。下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抓深、抓细,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完)

(责任编辑 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