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核查 取消10余干部提拔资格
(记者刘娜、通讯员沈祖)昨日,省委组织部通报:去年,我省抽查核实了1896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200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责成作出书面说明或受到批评教育,10余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6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据介绍,抽查核实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的对象,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有相关反映的对象等。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抽查核实的结果处理,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经过一年的实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已进入常态化。今年1月,中央组织部要求,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考察对象、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进行抽查核实。为严格落实“凡提必核”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将继续从严从实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结果运用。
据悉,省委组织部牵头建立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各地也全部建立联系工作机制,为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保障。去年核查的1896名干部中,包括省委管理干部130名,市州管理干部1134名,省直单位(含人民团体)管理干部401名,省属高校管理干部169名,省属企业管理领导人员62名。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严守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