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李嫦:真情感召失足少年 爱心铺就人生新路
李嫦在为学生讲法律知识
新华网武汉12月5日电(记者方政军 通讯员帅瑜)她是一名人民检察干警,在对待失足青少年,既有检察官的威严,又有母亲爱心铺就人生新路,真情感召失足少年般的爱怜。14年来,她用爱心教育、感化了许多失足青少年,使他们迷途知返,回归家庭和社会,成为一个个好青年。这名检察干警,就是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李嫦。
2000年,大学毕业的李嫦,走进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当上了一名检察干警,从此至今她主办、参办各种刑事案件400余起,没有发生一起错诉漏诉的错案。
在法庭上,代表国家出庭公诉的李嫦,面对一个个犯罪分子,威严而凌厉;而面对一个个因对法律无知而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却倍感痛心。肩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检察干警的使命感,使她执著地要去关爱每一个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
2013年8月下旬,17岁的被告人杨某伙同5名未成年人,为筹上网的钱持刀抢劫17岁的桂某现金70元、15岁的吴某现金60元。今年6月10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李嫦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杨某是个高中生,提审中杨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得知杨某父母双亡、由其姑姑抚养长大时,李嫦决心要关爱这个没有亲人的孩子,为他争取减刑机会。李嫦审阅案卷后,请公安侦查人员补查核实杨某系在校学生的证明材料;同时根据办案原则,李嫦在对双方家长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后又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罚。
公安机关很快补充了杨某确系在校学生的证明、所在班级老师对其学习成绩和平时的表现给予很高的评价、杨某所在学校提交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的申请材料。李嫦经过核实,依法认定杨某系在校学生的事实。
此案现已开庭审理。这起原本刑期五年的持刀抢劫案,根据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两个情节,杨某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5人也已开庭,即将宣判。获得轻判的杨某,发自肺腑地表示要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4月的一天,17岁的吴某、陈某在网上与16岁的何某聊天时说身上没钱,便叫上何某去抢钱,何某遂喊上16岁的帅某,4人在县城汇合后,当晚11时许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黄某现金200余元。
被害人黄某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此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6月26日,李嫦接手办理此案。按常规办案程序,李嫦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权利、义务后,双方愿不愿意赔偿,能不能达成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事,公诉机关是不介入的。
李嫦不是把“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社会”挂在嘴上,而是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当她得知4个孩子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父母一方早亡、还有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而疏于管理,心中隐隐作疼。于是,她冒着酷暑深入调查走访涉案孩子的家庭,家长也恳求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孩子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随后,李嫦又多次给被害人黄某打电话,几次到被害人的家宣讲法律政策,通报孩子的家庭状况,转告愿意赔偿道歉的悔意,最终得到黄某原谅。
在李嫦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为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减刑机会。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庭也已依法采纳了刑事和解的从轻量刑情节。
“如果双方的矛盾可以修复,我无非就是多费费嘴皮子,多给双方讲讲法律,如果能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这既化解了社会矛盾,也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毕竟还是孩子。”李嫦说。
2013年,李嫦在办理另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其中一名未成年人陈某某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遗漏未认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嫦立即写出审查意见提请抗诉,最终被襄阳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襄阳市中级法院将陈某某一审判决刑期由十年改判为七年。此案被省检察机关评为2013年湖北优秀抗诉案件。
李嫦说:“每当我走进看守所提审那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看到那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流着悔恨的泪水、还有对未来生活的向往,我无法接受他们就是“罪犯”。我的良知和责任告诉我,必须得帮他们!”
为此,李嫦年年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方奔走,走进涉案未成年人的家,走进被害人的家,走进学校,为他们争取减刑机会。
“这些未成年人获得减刑后,都表示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我心里无比高兴。我深感我的工作是光荣的,我也更感到我肩负的职责和使命重大。”李嫦动情地说。
爱心铺就人生新路,真情感召失足少年。这些年来,李嫦已帮助27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重新走向社会,重新扬起了美丽人生的风帆。
(责任编辑 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