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局积极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

19.10.2015  17:04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区房产局、区林业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并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满后,改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加挂鄂州市不动产登记局鄂城分局牌子(或者设立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不动产登记办公室),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为该局的副科级内设机构;设立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管理的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核定不动产登记编制。拟增加不动产登记局行政编制2名,核定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具体“三定”方案由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编办草拟,经区编委和市国土资源局初步审查,上报市编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