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襄阳市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2.09.2014 11:1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近日,襄阳市出台了《襄阳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全市有具体征收任务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为单位进行排名。
《办法》规定,基本分100分,加分20分。基本分项包括:征收入库、执行政策、征收管理和综合工作,加分项包括:创新工作、调查研究和收入库额等内容。重点加大征收率、入库率和执行相关政策的权重,加分项主要突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宣传报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要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票据。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缴费的要加收滞纳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不得设立收入过渡账户,不准截留坐支。不得混淆征收权责和入库级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延压入库。不准违规减征免征。
《办法》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情况列入国土资源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全市每年表彰2个县级先进征管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征收管理补助经费和奖励资金的主要因素。全市年度工作如在省厅年度考核中排名前7位的,对考核排名前5位的县级征收机关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第一名奖金达省厅奖励的3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2.09.2014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