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成效明显

28.07.2014  10:47


   为确保《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武汉市的贯彻施行,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4]184号)部署,武汉市环保局组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于2014年7月1日0:00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为保障本次“零点行动”有序开展,市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调查工作,并成立了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曾欣任副组长,副支队长刘诗超、雷鸣、李立胜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分片督查,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执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武汉市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零点行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纪律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40个检查组成员均由环境监察、监测和宣教等人员组成,部分区还邀请了水务部门联合执法。为严格落实省厅《实施方案》要求,本次“零点行动”采取突击检查形式,“零点行动”实施之前,不得通知被检企业。市局督查组指派专人,根据全市重点源污染源稳定达标调查、近期重点涉水信访投诉、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历史记录等情况,拟定一批拟检查企业名单,出发前才分发至3个市级督查组。

   “零点行动”中,我市共40个执法检查组同时行动,236名环保执法人员对126家企业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执法检查的各企业都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对涉嫌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口全部进行了取样监测。经现场检查,大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暗管偷排、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记录不规范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环境监察人员均依法下达了《武汉市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并拟对7个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查处武汉木兰汉北集团有限公司私设暗管,不经法定排污口偷排废水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零点行动”,市环保局印制了一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册,执法检查时主动提供各企业,向其介绍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切实提高其守法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邀请省、市主要媒体全程参与执法检查,披露、报道了个别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较好起到了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查处环境违法零容忍,不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同时,督促各区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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