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2011年11月份以来,鄂州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将依法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市直部门(包括垂管部门、半垂管部门)统收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案件数量倍增,复议渠道进一步得到畅通。2014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17件,受理110件,较2013年同期增长34%,较委员会试点工作启动前的2011年增长4倍。全国平均2万人1件,我省平均数为1.6万人1件,我市2014年平均数为1万人1件,趋于领先。2015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69件,受理56件,受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影响,较2014年同期略有减少,较2011年同期增长2倍。以上充分说明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影响层面在扩大,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案件办理相对集中,委员会平台权威性日益显现。2015年受理的56件案件中,有42件属于相对集中试点工作启动以前应由市直、垂直、半垂直管理部门“条条”管辖,占全部受案数的75%。而试点工作启动前,我市部门受理案件数常年只有零星几件。这说明,相对集中以后,以委员会为案件审理平台更加得到群众信赖,权威性日益显现。
三、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矛盾争议的主渠道功能逐步发挥。2015年受理的案件已全部经审结,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0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9件;组织调解,以调解意见结案的4件;主持协调,当事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9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13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8件;确认违法的1件,其他方式结案的2件。在监督和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鄂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