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对州城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21.03.2016  20:38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州城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通告》中指明“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通常指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

  《通告》明确了限行路段和时段,2016年3月8日至3月31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6年4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通行。

  《通告》要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车主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到核发点申领,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上述道路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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