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四个强化”促防汛抗旱责任再落实

17.08.2014  01:46

(冷月)防汛抗旱责任重于泰山,任何环节都来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黄石市“四个强化”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一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明确分工,积极配合,切实做到凡是防汛抗旱的事情,都有人管,凡是防汛抗旱的问题,都有人解决,凡是涉及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事,都有人负责。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主汛期,主要领导一律回到工作岗位,一律禁止外出,一律深入防汛一线。牢固树立汛期不过、准备工作不止的思想,将防汛工作责任和抗洪抢险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重点区域和重要工程,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特别是对堤防、泵站、水库、涵闸、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尾矿库、桥梁、土坯房、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矿山等重点地区迅速落实防汛责任人,出现隐患时现场排查分析,及时消除,确保度汛安全。严肃防汛值班等各项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人员及时上岗到位,到分管的区域,开展督办检查,熟悉情况,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是强化统一指挥。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核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调度。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坚决服从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主动承担防汛抗旱任务,安排好汛期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和应急抢险工作,在政策、技术、物资、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是强化军民联防。各级防指切实加强与当地驻军和武警、公安、消防等单位的联系,研究落实各种突发情况下的抢险应急方案,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确保一旦出现汛情、险情、灾情时,部队能够迅速投入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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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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