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全省市、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17.09.2014  10:52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

为全面、客观反映各地工作业绩,参照全国总社对省级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结合我省供销社实际,现就2014年市、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

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市级供销社,一组是县级供销社。

二、考核指标

(一)市级供销合作社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总分41分):销售(12分)、利润(12分)、资产总额增长率(5分)、所有者权益(12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41分):连锁经营(15分)、农产品流通(13分)、再生资源回收(8分)、基层社网络经营(4分)、本系统企业、农民合作社拥有著名商标个数(1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41分):市、县级供销社监事会设置比例(3分)、社情民意工作(2分)、百强县级社(2分)、村级综合服务社(7分)、基层社(9分)、农民合作社(8分)、庄稼医院(4分)、各类协会(6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7分):销售净利率(7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其他业务(除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营业总收入增长率(7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占股34%以上)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6分)。

(二)县级供销合作社

1、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总分48分):购进(7分)、销售  (12分)、利润  (12分)、资产总额增长率  (5分)、所有者权益(12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9分):连锁经营(15分)、农产品流通(12分)、再生资源回收(6分)、基层社网络经营(5分)、本系统企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著名商标个数(1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7分):是否设立监事会(3分)、基层社(9分)、村级综合服务社(7分)、农民合作社(10分)、庄稼医院(3分)、各类协会(5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6分):销售净利率(7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其他业务(除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营业总收入增长率(6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占股34%以上)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6分)。

2、振兴工作考核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20分)、“三级四有”建设指标(87分)、服务“三农”指标(35分)、保障指标(8分)。

考核指标设置详见附件1、2、3(附件请在省社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指标来源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的,请严格按照报表数据填报,各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各县(市、区)供销社于2015年元月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报所在市、州社汇总预审,并以市、州社为单位报送(附电子版)省社合作指导处。

(四)请各市、州、林区供销社于2015年元月10日前将附表1、2、3(附电子版)报送到省社合作指导处。

四、考核表彰

(一)对市级供销社分别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进行表彰。考核结果排名时,将天门、仙桃、潜江、林区等4个省直管市供销社与其他13个市级供销社分开考核,在特等奖和一等奖中为4个地区各保留一个名额。

(二)对县级社考核评分排序,按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得分和振兴工作考核指标得分各占50%进行汇总排序,省社对总分前20名进行全省系统通报表彰。

对综合业绩优胜单位,省社将进行全省系统通报表彰,同时将考核表彰情况抄报当地党委政府。

联系人:王新

电    话(传真):027-8577555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全省市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

          /uploadfile/file/20140916/20140916084352_61720.xls

        2、2014年全省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

        /uploadfile/file/20140916/20140916084429_53634.xls

        3、2014年全省县级供销社振兴工作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

        /uploadfile/file/20140916/20140916084844_67203.xls